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
对于侵犯他人在先的商标权或著作权的,在先权力方可以对侵权商标或著作作品提起撤销或无效宣告。
一、如何判断侵犯商标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下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在先商标专有权:
1.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的;
2.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将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服务名称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上述行为主要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该服务行业所使用的、带有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如餐饮业的餐具等);
4.利用广告、宣传媒介或者其他引导消费的手段,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5.故意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场所、工具、辅助设备、服务人员、介绍客户(消费者)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侵权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带有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等便利条件的。
二、如何判断侵犯著作权:
1、使用作品的情形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就是在目前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2、使用作品是否属于法定许可,法定许可即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但使用时要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出处等,并支付报酬;
3、除前述情形外,使用他人作品前搜索是否取得他人的许可,即使用前取得著作权人的书面或口头授权,并严格按照书面或口头授权条款规定使用,同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