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发布的著作权法,在音乐界引起了轰动,高晓松、宋柯、刘欢、张亚东、小柯、谷建芬等数十名音乐人对草案新规中的三条意见提出质疑。
高晓松质疑的为如下几条:
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8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第59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根据著作权人和相关权人的授权或者法律规定,以集体管理的方式行使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非营利性组织。”的规定,也引起了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两大组织的坚决反对。
第60条、70条,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和国内40多名音乐界人士一致表态:应坚决删除。
第69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书面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知名音乐人高晓松表示,著作权是私有财产,这个行业面临的局面很尴尬,从前没有人付音乐版税,现在终于有人管了,卡拉OK、音乐网站、电视台、电台等靠音乐牟利的机构都愿意付钱了,但各种手都伸过来了,真让人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