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里船歌》被歌唱家郭颂唱了四十多年,唱遍了大江南北,已经成为大众传唱的一首非常有代表性的红歌。
但却被赫哲人告上了法庭,告郭颂和中国电视台侵犯了其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对于赫哲人的诉讼,郭颂宣称,《乌苏里船歌》自1962年自己创作出来,就一直唱了40多年,在《乌苏里船歌》中只有第一句“乌苏里江长又长”的曲调,采用了赫哲民歌《想情郎》的曲调,其余都是自己的创作。
经过多次的审理,北京高级法院最终做出审判,认定《乌苏里船歌》的整首乐曲为改编作品,最终赫哲族人最终讨回了《乌苏里船歌》的署名权。今后郭颂、中央电视台以及其他机构以任何方式再使用音乐作品《乌苏里船歌》时,应当注明“根据赫哲族民歌曲调改编,我国首个民族提出“保护民歌版权”的诉讼以胜诉告终。
对于音乐著作权的保护,目前在我国还是非常亟待加强的,加大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