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创作和非职务创作如何区分呢:
1、非职务创作:自然人利用业余时间及个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完成的,并且与本人的本职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的软件为非职务开发软件。
作品是非创作创作的,则著作权属归个人所有。
2、职务创作:自然人在单位任职期间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或者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或者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自然人的开发行为属于职务开发。
软件为职务开发软件,该软件著作权由单位享有。职务作品的作者,如果没有著作权,但作者仍然享有署名权,利用职务作品谋取利益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3、另外对于单位与职工有协议约定著作权归属作者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的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4、而临时为完成某作品而缔结的非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当算作委托作品的创作者,需按照委托创作的合同来界定,合同明确的按合同,合同不明确的著作权归受托人,在著作权法现有条款中可找到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