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又开如何开具发票呢,让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来和您说一说:
个人转让著作权,是指个人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附件3的规定,2016年5月1日起个人转让著作权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即对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但是免税项目也需向当地税局备案,不能不备案。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 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