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是软件著作权人,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是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分为如下几种:
1、软件开发者自然人,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者,是指的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其著作权主体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各合作开发者是其共同著作权主体,通过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著作权主体不得阻止他方著作权主体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共同
著作权主体。
3、委托开发的受托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主体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受托人是著作权主体。
4、指令,约定或者接受开发任务者是指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主体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软件著作权主体。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继承人或者承受人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成为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主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软件著作权主体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是该著作权主体;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国家是其著作权主体。
二、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包括两个方面
1、计算机程序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号话语句序列。
也称为源代码,WORD版本,源程序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2、计算机软件文档
计算机软件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形式化语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它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和使用方法等.WORD版本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