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为有人说软件著作权是没有第一发明人第二发明人这种说法的,所以是有还是没有?实在要分是怎么分呢?
在软件著作权中,通常没有 “发明人” 的说法哦。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人一般是软件的开发者或者著作权所有者,可能是法人或者自然人。
在专利领域中有发明人的概念。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主要关注的是软件的著作权人、开发完成时间、软件的功能和特点等方面,而不是像专利那样强调发明人。
在软件著作权中一般没有 “第一署名作者” 和 “第二署名作者” 这样的说法呢。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常情况下,软件著作权由软件的开发者享有,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如果是多个主体共同开发软件,那么这些共同开发者一般共同享有软件著作权。他们可以共同行使权利,如许可他人使用、转让软件著作权等;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的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
如果一定要类比 “第一署名”“第二署名” 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各共同著作权人在行使权利时一般需协商一致,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因先后顺序而有不同的特定权利。但如果他们内部有约定,比如约定某个主体在某些情况下有更多的决策权等,那么可以按照约定来行使权利。但这种约定通常不是基于署名的先后顺序产生的固定权利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