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应该由谁来申请著作权登记?
以下是确定职务作品类型的方法:
一般职务作品的判断依据
创作依据
根据工作任务进行创作:员工所创作的作品是基于其本职工作的任务要求。例如,记者的本职工作是报道新闻,其在工作期间撰写的新闻报道稿就属于基于工作任务而产生的作品。
虽不是直接工作任务,但属于单位正常业务范围内:即使作品不是直接源于上级明确安排的工作任务,但如果它与单位的正常业务密切相关,也可认定为职务作品。比如,一家广告公司的设计师,在没有特定任务安排的情况下,为公司正在服务的某一行业设计了一款通用型的广告模板,这也属于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创作。
使用资源
主要利用个人的业余时间创作:作品的创作主要是在员工的业余时间完成的,单位并未提供专门的创作时间。例如,一位教师在下班后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编写了一本与教学相关的参考书籍。
基本未使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在创作过程中,没有大量使用单位特有的物质技术条件。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单位提供的资金、设备、资料等。比如,一位作家在自己的个人电脑上,利用自己购买的书籍资料创作了一部小说,虽然他是某单位的签约作家,但这种情况下该作品可能不属于职务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的判断依据
物质技术条件利用程度
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品的创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例如,某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为了完成一项科研任务,使用单位价值数百万元的实验设备、以及单位内部独有的科研数据进行研究,最终形成的科研报告就属于特殊职务作品。
责任承担主体
由单位承担责任:作品在发表、使用等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律责任问题,由单位来承担责任。例如,建筑设计公司的设计师按照公司的业务要求设计建筑图纸,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设计缺陷导致工程事故,责任由公司承担,那么该设计图纸属于特殊职务作品。
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法律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某些作品被明确界定为特殊职务作品。例如,对于计算机软件,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著作权归单位所有。
合同约定:单位与作者之间通过合同明确约定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单位。例如,某影视公司与编剧签订合同,明确规定编剧创作的剧本著作权归影视公司所有,这种情况下该剧本属于特殊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申请主体需根据职务作品的具体类型来确定:
一般职务作品:
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所以原则上应该由作者来申请著作权登记。不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并且在作品完成后的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
对于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这种情况下,通常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来申请著作权登记。但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进行申请。
总之,职务作品著作权登记的申请主体要依据作品的具体属性和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等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相关方在创作职务作品之前,就著作权的归属和申请登记等事项进行明确的约定,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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