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后,自己还能享有哪些权利?
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人将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著作权财产权利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它涉及到对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的让渡。著作权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通过转让,受让方获得了相应的著作权权益,可以对作品进行商业利用或其他形式的处置。而对于著作权人来说,转让是一种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方式,可能出于多种原因,如获取经济利益、促进作品传播等。但需注意,著作权转让需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当作者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后,自己可能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署名权
永久性权利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这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不可转让。即使作者转让了著作权中的其他财产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等,作者仍然有权要求在作品上表明自己的身份。例如,一位作家转让了小说的出版发行权等著作权财产权后,他的名字依然会出现在小说的封面上或者文中相应的作者署名处。
二、保护作品完整权
维护作品原意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即使著作权被转让,作者仍然有权确保自己的作品在被使用、改编等过程中不被恶意修改或歪曲其原意。比如,一位画家转让了画作的展览权等著作权财产权后,如果展览方想要对画作进行切割或者以一种违背画家创作意图的方式进行展示,画家有权制止这种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的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可能会对这些权利产生一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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