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包括词曲创作)的著作权在作者、演唱者、唱片公司等之间是如何分配和归属的? 我也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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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包括词曲创作)的著作权在作者、演唱者、唱片公司等之间是如何分配和归属的?
音乐作品(包括词曲创作)的著作权在作者、演唱者、唱片公司等之间是如何分配和归属的?
音乐作品著作权的分配归属较为复杂。词曲作者一般分别对其创作的词曲拥有著作权,合作创作则共同享有,可分割使用时各自对相应部分有单独著作权。演唱者享有表演者权,包括表明身份、保护形象等权利,但通常不直接拥有词曲著作权。唱片公司拥有录音制作者权,如复制、发行等权利,还可通过合同约定获取词曲著作权或特定使用权。各方权利分配受创作情况与合同影响,明确这些归属有利于保障音乐创作各环节参与者权益,推动音乐产业有序发展。
音乐作品(包括词曲创作)的著作权在作者、演唱者、唱片公司等之间的分配和归属情况如下:
词曲作者:
权利归属基本原则:通常情况下,词作者对其创作的歌词、曲作者对其谱写的旋律分别享有独立的著作权。比如周杰伦自己创作的歌曲,他作为曲作者对曲子部分享有著作权,而方文山等作词人对相应歌词部分拥有著作权。
合作创作:如果是两人或多人合作创作的音乐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演唱者:
表演者权:演唱者对其演唱行为享有表演者权,这是一种邻接权。表演者权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等权利。例如,王菲对自己演唱的《匆匆那年》》的特定演唱版本拥有表演者权。
一般不享有词曲著作权:演唱者通常不享有音乐作品的词曲著作权,除非与词曲作者有特别的约定或通过转让等方式获得。
唱片公司:
录音制作者权:唱片公司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录音制作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例如,环球唱片公司对其旗下歌手录制的专辑中的录音拥有相应权利。
通过协议获得其他权利:唱片公司可能通过与词曲作者、演唱者签订合同,获得音乐作品的部分或全部著作权,或者获得某些特定的使用权,如独家发行权、独家表演权等。具体的权利范围取决于合同的约定。
总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分配和归属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受到创作方式、合同约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音乐产业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保护创作者的权益、促进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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