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发生变更?每种变更方式的要求是什么?
著作权变更,是指著作权基于特定缘由,在权利归属、权利内容或行使方式上出现改变。它宛如著作权领域的一场 “角色更替” 或 “规则重塑”。
常见形式有多种。转让引发变更,创作者依书面契约把著作财产权完整或部分让渡他人,新主自此掌控复制、发行等权能,如同移交产业 “经营权”。许可使用亦致变更,授权方允许他人限时、限地、限方式用作品,使原本单一的权利行使路径分支。继承是法定变更路径,创作者离世,继承人承接相应财产权,延续作品价值传承。这些变更均依规循矩,或依合同条款,或循法定程序,重塑著作权格局。
著作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发生变更:
约定变更
转让: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
许可使用: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域和以一定方式使用其作品,被许可人获得相应的使用权,著作权的行使主体和权利范围发生变化。
法定变更
继承: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著作财产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由继承人继承。
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财产权在法定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
职务作品特殊规定:法人等对自然人作者的职务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如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不同变更方式的要求如下:
约定变更
转让: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需包括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许可使用:许可使用合同应明确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等。
法定变更
继承:继承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以证明其继承资格。
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的证明文件,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注销登记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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