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著作权如何分配?
美术作品著作权,是法律赋予美术创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一系列专属权利。从人身权利看,创作者拥有署名权,能确保作品与自身紧密相连,他人不得随意冒用;还有保护作品完整权,防止作品被恶意篡改、歪曲,维护创作本意。在财产权利方面,涵盖复制权,像制作画作印刷品;发行权,决定作品复制件的售卖流通;展览权,能自主选择作品展览场地与时机,让作品面向公众。无论是油画、雕塑、插画等各类美术形式,只要是原创,创作者自作品完成瞬间,便天然拥有这些权利,为其创作成果保驾护航。
单独创作的作品
当美术作品是由一个人单独创作时,著作权完全归创作者所有。创作者对作品享有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等财产权利。例如,一位画家独自完成了一幅油画,那么他就拥有这幅油画的全部著作权,可以决定是否将其展出、出售复制件等。
合作创作的作品
共同共有:如果美术作品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合作创作,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者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在行使著作权时需要协商一致。例如,两位雕塑家共同创作了一个大型雕塑,他们对于这个雕塑的著作权共同拥有,在决定将雕塑放置何处展览、是否制作限量复制件等问题上,都需要双方同意。
按份共有(特殊约定情况):合作作者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各自享有的著作权份额。比如,三位插画师合作完成了一套绘本,他们可以在合作前签订协议,约定其中一位插画师享有 40% 的著作权份额,另外两位各享有 30% 的份额。这样在分配收益等问题上就可以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
职务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美术作品是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例如,一位美术设计师为公司设计了一款产品包装图案,他拥有著作权,但公司可以在产品销售等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这个包装图案。
特殊职务作品(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等情况):如果美术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比如,某游戏公司的美术团队利用公司提供的高级绘图设备和特定的软件工具,按照公司的策划和要求制作了大量游戏场景美术作品,这些作品的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可能就归公司所有。
委托创作的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例如,一个客户委托一位画家画一幅肖像画,如果他们在委托合同中约定著作权归客户,那么客户就拥有著作权;如果没有约定,那么著作权归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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