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该如何赔偿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方式如下:
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
包括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作品销量减少的收入损失、著作权人原本可以通过作品的正常授权使用获得的收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都属于实际损失范畴。例如,某小说被侵权盗版印刷发行,原正版印刷量因侵权而减少了 1 万册,每册定价 30 元,若能证明这完全是侵权所致,那么赔偿数额可达 30 万元。
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
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为赔偿数额,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取的利润都应被视为违法所得,比如侵权人未经授权复制销售著作权人的作品所获得的销售收入。在计算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时,一般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需要对侵权人的获利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核算,包括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
参照权利使用费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法定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法院在判定时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作品的类型、合理使用费等多种因素。
惩罚性赔偿
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赔偿合理开支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像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因处理侵权事宜而产生的必要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