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培训机构为教学使用他人作品,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能否用于商业培训? 我也要咨询
提问者:游客| 咨询分类:版权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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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培训机构为教学使用他人作品,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能否用于商业培训?
学校、培训机构为教学使用他人作品,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能否用于商业培训?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为教学使用他人作品,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属于合理使用,但培训机构用于商业培训一般不属于合理使用。
学校为教学使用他人作品,若满足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的条件,则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属于合理使用。例如,学校教师为了课堂教学,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文学作品供学生学习,或者在课堂上播放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用于艺术教学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属于合理使用。
而对于培训机构,尤其是用于商业培训的情况,由于商业培训具有营利性质,不符合《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一般不能认定为合理使用。比如,某培训机构未经授权,将他人的专业培训视频用于自己的商业培训课程中,这种行为就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