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转让、继承取得软件著作权的,需办理哪些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因转让、继承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才能对抗第三人。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软件著作权:
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被转让软件的基本信息、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限、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申请时需提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申请表》、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原件,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继承软件著作权:
提交继承证明文件: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权利继承人应当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提交权利继承的证明文件。
办理著作权转移登记:继承人须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著作权转移登记,完成法律上的著作权继承手续,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版权登记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