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发现侵权行为时,有哪些权利救济方式?
根据《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因此,非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发现侵权行为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权利救济:
与侵权人协商解决:非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尝试与侵权人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如停止复制、传播、销售侵权软件等,并就侵权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
请求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处理:如果非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所使用的软件的著作权已授权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那么被许可人可以请求该组织出面处理侵权事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被许可人主张权利,进行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
经著作权人授权后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著作权人明确授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的,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因此,非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在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非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应及时与著作权人沟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权利救济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