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主体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权利取得途径包括哪些?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以下主体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
自然人:中国公民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此外,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或者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该条例保护。
法人:法人组织开发的软件,由法人享有著作权。
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对其开发的软件,同样享有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取得途径主要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具体如下:
原始取得:
独立开发:软件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完成,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该开发者自动取得软件著作权。
合作开发: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委托开发: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继受取得:
受让:软件著作权人将全部或部分权利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他人,受让人通过转让合同取得软件著作权。
继承: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承受: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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