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被驳回后,有哪些救济途径?
软件著作权登记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通过了解驳回原因、补充修正材料、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救济,具体如下:
了解驳回原因:申请人应仔细查看驳回通知书,明确驳回的具体原因,如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鉴别材料不符合规定、存在权属争议等,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后续措施。
补充和修正材料:若因材料问题导致驳回,如材料缺失、格式不规范等,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后,重新申请登记。
申请行政复议:若申请人认为版权登记机构的决定有误,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申请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必要的证据材料等。
提起行政诉讼: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满意,申请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如果是因为权利归属等实质问题导致登记失败,申请人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若这些方式都无法解决,还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对权利归属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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