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能否转让或放弃?
这是一个在软件著作权领域非常重要且常见的问题。简单而明确的答案是:软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原则上不能转让,也不能放弃其法律意义上的身份权属性,但可以在实践中通过协议约定不行使这项权利。
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这个看似矛盾但实则严谨的法律原则。
一、 核心法律原则:署名权是不可转让的“人身权”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著作权分为两大类: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翻译权等经济性权利。
署名权被明确归类为“著作人身权”。其核心特性是:
专属性:与作者的人格、身份紧密相连,专属于作者本人。
不可转让性:不能像财产一样通过合同买卖、赠与或继承等方式转让给他人。
永久性:即使作者去世,其署名权依然受到法律保护,由其继承人或国家来维护。
因此,从法律上讲,您无法通过一纸合同将您的署名权“过户”给另一个人。任何声称“完全转让署名权”的合同条款,因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二、 “放弃署名权”的实践与法律界限
虽然不能“转让”,但在商业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作者“放弃”署名的情况。这里的“放弃”需要准确理解:
1. 可以约定“不行使”署名权
作者可以通过合同(如委托开发合同、雇佣合同)与对方约定,在软件公开发表、复制、发行时,不表明自己的作者身份。
例如,一个程序员受雇于某公司开发软件,合同约定最终产品的著作权归公司所有,且程序员同意不在软件中署名。这种情况下,程序员是依约不行使他的署名权,而不是从法律上放弃了这项权利。
2. 法律意义上的署名权依然存在
即使约定了不行使,作者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作者”身份并没有改变。
如果未来发生纠纷,例如有人篡改源代码并声称自己是原作者,这位“放弃”署名的原始作者仍然有权站出来,主张自己的作者身份,并禁止他人的假冒行为。法院依然会依据事实确认他的作者身份。
总结来说: 您可以通过合同“放弃”在某个产品上署名的机会和权利,但您无法放弃您作为创作者的法律身份。这项人身权利是法定的,与生俱来的,不因约定而彻底消亡。
三、 重要提示与建议
合同至关重要:在签订任何软件开发合同(尤其是委托开发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署名权的行使方式。如果您是开发方,且同意不署名,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以避免未来的纠纷。
区分“署名权”与“版权归属”:这是一个关键点。合同可以约定软件的版权财产权归属(即谁拥有这个“资产”),但这与谁是创作者(作者)是两个问题。一个软件可以版权归A公司所有,但作者署名是B个人。
尊重法律底线:任何试图完全“买卖”署名权的行为都是高风险且无效的。法律设置人身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基本尊严和与作品的永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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