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版权侵权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一般由哪一级法院受理?
作品版权侵权诉讼的管辖确定需遵循 “级别管辖 + 地域管辖” 双重规则,核心依据《民事诉讼法》《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结合案件类型(普通侵权 / 网络侵权)、诉讼标的额、地域范围等因素综合判断,具体适用规则如下:
一、级别管辖:明确案件受理的法院层级
级别管辖决定案件由基层、中级还是专门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核心原则是 “专业性案件集中于高级别法院,普通案件下放至基层法院”,具体划分如下:
1. 中级人民法院及以上管辖的情形
核心技术类版权纠纷: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属于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类案件技术属性强,需专业法官审理,例如软件代码抄袭、软件著作权侵权等案件。
高标的额普通版权纠纷:除技术类案件外,普通著作权侵权(如文字、图片、音乐作品侵权)若诉讼标的额达到当地中级法院管辖标准(通常为 500 万元以上,具体以各省高院规定为准),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类型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版权关联纠纷(如将驰名商标图形作为作品侵权),由知识产权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院批准的基层法院除外)。
2.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除上述 “中级法院管辖范围” 外,诉讼标的额较低(如广州地区不足 1000 万元)的普通著作权纠纷(包括文字、图片、音乐、美术作品等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注意:并非所有基层法院都有权管辖,需是各省高院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指定的 “知识产权专门化基层法院”(如广州的部分基层法院、郑州的航空港区法院等)。
3. 专门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的特殊管辖
全国目前设立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贸港 4 家知识产权法院,其管辖范围包括:
辖区内的技术类版权纠纷(如计算机软件侵权);
高标的额普通版权纠纷(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广州地区 1000 万元以上、50 亿元以下的普通知识产权纠纷);
辖区内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版权纠纷(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广州市内涉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二、地域管辖:明确案件受理的具体地域法院
地域管辖解决 “在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 的问题,核心规则为 “侵权行为地 + 被告住所地”,特殊情形(网络侵权)有补充规定:
1. 普通版权侵权(非网络)的地域管辖
根据《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由以下地点的法院管辖(原告可选择其一):
侵权行为实施地:指侵权行为实际发生的地点(如在 A 市制作侵权复制品、在 B 市销售侵权书籍 / 画作等);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指大量或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的地点(如仓库所在地);
查封扣押地: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的地点;
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 / 组织为其注册登记地或主要经营地)。
2. 网络版权侵权(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地域管辖
针对通过互联网传播作品(如网站转载、短视频盗用、网盘分享等)的侵权,适用专门规则:
由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 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如侵权网站服务器位于 C 市,则 C 市为侵权行为地);
例外情形:若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如境外服务器、匿名侵权),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可视为侵权行为地(如原告在 D 市电脑上发现侵权内容,D 市可作为管辖地)。
3. 多个被告的共同诉讼管辖
若存在多个被告(如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者、销售者、传播者),且侵权行为实施地不同,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管辖;仅起诉某一被告的,由该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特殊情形:互联网法院的集中管辖
广州、北京、杭州设立互联网法院,其管辖范围包括:
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权属纠纷;
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传播作品的著作权纠纷(如短视频平台盗用作品、微信公众号转载侵权等)。
此类案件直接由互联网法院管辖,无需再适用普通地域管辖规则(如广州互联网法院管辖广州市内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
三、总结:管辖法院确定的实操步骤
先判断案件类型:是普通版权侵权(如线下销售侵权画作)还是网络侵权(如线上传播侵权视频);
确定级别管辖:技术类案件(如软件侵权)→ 知识产权法院 / 中级法院;高标的额案件→ 中级法院 / 知识产权法院;普通低标的额案件→ 指定基层法院;
确定地域管辖:普通侵权选侵权行为实施地 / 储藏地 / 查封扣押地 / 被告住所地;网络侵权选侵权设备所在地 / 被告住所地;
特殊情形:若属于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如线上传播侵权),直接由对应互联网法院受理。
示例参考
案例 1:甲的摄影作品被乙在广州某线下画廊销售(侵权复制品),诉讼标的额 800 万元→ 广州的指定基层法院(级别管辖:低标的额普通案件;地域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广州)或被告住所地);
案例 2:丙的计算机软件被丁公司在深圳通过网站传播(网络侵权),诉讼标的额 1.2 亿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级别管辖:技术类 + 高标的额;地域管辖:侵权服务器所在地或丁公司住所地);
案例 3:戊的文章被微信公众号(注册地北京)盗用传播→ 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络侵权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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