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者对各自创作部分能否单独行使版权?行使权利时需遵守哪些规则? 我也要咨询
提问者:游客| 咨询分类:版权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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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者对各自创作部分能否单独行使版权?行使权利时需遵守哪些规则?
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者对各自创作部分能否单独行使版权?行使权利时需遵守哪些规则?
合作创作的作品,其版权的归属和行使规则与个人作品不同,核心在于平衡各合作者之间的利益与作品的整体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其规则主要取决于作品是否可以被分割使用。
一、 关键区分:作品是否可以“分割使用”
这是判断权利行使方式的首要前提。
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作品由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组成,每个部分都可以单独拿出来使用,且不损害作品的整体性。例如,一首歌曲中的歌词与乐曲;一本教材中不同作者撰写的独立章节;百科全书中的不同词条。
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各部分创作成果相互融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无法清晰地剥离出由某一位作者独立完成的部分。例如,两位画家共同构思并一同绘制的一幅画;多人共同讨论、反复修改共同完成的一篇小说。
二、 权利行使规则
针对上述两种不同类型,版权行使规则截然不同。
1. 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整体版权:由全体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行使整体作品的版权(如出版整部图书、授权整部作品改编),应当经全体合作作者协商一致。
各自创作部分:各位合作作者可以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和行使版权。例如,词作者可以单独授权他人使用歌词,曲作者也可以单独授权他人使用乐曲。
限制:但是,在单独行使自己部分的版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例如,曲作者在单独授权乐曲使用时,不能授权对方将这首乐曲与另一位不合格的词作者的歌词进行搭配,从而损害原合作作品的整体价值和声誉。
2. 对于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版权共有:所有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作品的整体版权,无法对各自创作的部分进行分割和单独确权。
行使规则: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此类合作作品的版权行使需遵循以下规则:
协商一致原则:行使任何权利(如发表、修改、许可他人使用、转让等),都必须经过全体合作作者的协商并达成一致。任何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事。
协商不一致时的处理:如果部分合作作者有正当理由(如其他合作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行使权利导致作品无法产生效益),且其他合作作者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以行使除转让、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例如进行许可使用。
收益分配:通过行使权利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具体比例可由作者们事先约定;若无约定,则通常根据各作者的贡献大小或协商决定。
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合作作者在创作开始前最好签署书面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
作品的类型(是否可分割)。
版权归属、权利行使的决策机制(如投票规则)。
收益的分配比例和方式。
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通过事先约定,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合作关系的和谐与创作成果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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