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过一次专利费用减缓之后,每年不用再办?
专利费用减缓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
1.个人减缓:年收入少于6万
2.公司减缓:上年度纳税额少于100万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每年专利费用减缓都需要重新办理,但是费减通过的专利可维持年费缴费的费用减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