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合作开发中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问题如何解决?
在专利合作开发中,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知识产权归属
合同约定优先
合作各方应在合作开发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例如,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单独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权益;或者约定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法定归属原则
如果合作开发各方没有对知识产权归属作出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例如,A 公司和 B 公司合作开发一项新技术,没有事先约定知识产权归属,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共同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二、利益分配
基于贡献比例分配
资金贡献:如果一方在合作开发中投入了较多的资金,用于购买设备、原材料、聘请专家等,那么在利益分配时可以按照资金投入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例如,在一项生物制药技术的合作开发中,C 公司投入了 80% 的研发资金,D 公司投入了 20%,在利益分配时,可以考虑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分配。
技术贡献:对于提供关键技术、技术诀窍或者承担主要研发任务的一方,应当在利益分配中得到相应的回报。比如,E 公司提供了某项环保技术合作开发中的核心技术,而 F 公司主要负责后续的测试和优化工作,E 公司由于其技术贡献在利益分配中应占较大份额。
人力贡献:以参与研发人员的工作量、技术水平等因素来衡量人力贡献。例如,在软件开发的合作项目中,一方投入了大量高级技术人员,其人力贡献较大,在利益分配时应予以考虑。
协商确定其他分配方式
除了基于贡献比例分配外,合作各方还可以协商采用其他方式分配利益。例如,一方可以以知识产权换取固定的收益,而将后续的市场开发和盈利全部归另一方;或者双方约定按照产品的销售数量或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而不单纯考虑前期的贡献比例。
风险承担与利益分配挂钩
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各方承担的风险也应与利益分配相关联。例如,在合作开发一种新型航空发动机的项目中,承担更多风险(如承担技术研发失败的主要损失、市场推广失败的风险等)的一方,在成功后应获得更多的利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