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应如何约定?
专利许可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约定:
一、保密信息的界定
明确范围
详细列出被视为保密信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设计图纸、技术数据、研发计划、商业秘密(如市场推广策略、客户名单等与专利相关的商业信息)等。例如,对于一项新的医药专利许可合同,将药物的配方、临床试验数据、特定的生产工艺步骤等明确列为保密信息。
涵盖的媒介形式
规定保密信息不仅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如计算机文件、数据库、电子邮件等),还包括口头传达的相关信息、样品、模型等各种形式的信息载体。
二、保密义务主体
许可方与被许可方
明确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许可方在许可过程中可能会向被许可方披露一些未公开的技术改进、后续研发计划等保密信息;被许可方在使用专利技术过程中也会接触到许可方的核心技术等保密内容。
关联方
约定双方的关联公司、合作伙伴、雇员、顾问等因与合同相关而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也受保密条款的约束。例如,被许可方的分包商在参与专利产品部分生产环节时,也必须遵守保密义务。
三、保密期限
基本期限
设定一个明确的保密期限,通常从合同生效日开始,至专利技术公开或专利有效期届满后的一定时间(如 1 - 5 年)为止。这是因为即使专利到期,某些商业秘密或未公开的技术诀窍可能仍具有价值。
特殊情况延长
考虑到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如在保密期限届满时,双方正在进行与该专利相关的未完成项目或诉讼等,应约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密期限。
四、保密措施
合理的内部管理措施
要求双方应采取合理的内部管理措施来保护保密信息,如对保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限制访问权限(仅授权特定人员接触保密信息)、设置保密文件的标识和保管制度等。例如,许可方应将核心技术文件存放在安全的存储设施中,限制能够获取这些文件的员工数量。
不得披露和使用限制
明确禁止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除了在法律要求或为履行本合同必须的情况下(且应提前通知对方)。同时,规定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目的。
五、违约责任
赔偿责任
约定如果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对方因泄密遭受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追究违约责任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例如,如果被许可方泄露了专利技术的关键信息,导致许可方市场份额下降,被许可方应赔偿许可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禁令救济
规定在泄密情况发生时,受损方有权向法院申请禁令,要求违约方停止进一步的泄密行为或禁止第三方使用已泄露的保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