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主张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主张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时,可依法享有优先获得专利授权的权利。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外国优先权允许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首次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外观设计 6 个月内,就相同主题在中国再次申请并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则是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首次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再次申请可享优先权。通过主张优先权,申请人能更好地保护其创新成果,确保其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主张专利申请的优先权,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了解优先权类型
专利申请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则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满足优先权条件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必须具有相同主题。这里的相同主题,是指在后申请中各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在在先申请的全文中都有明确记载,并且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在先申请公开的范围。
在先申请必须是首次申请。如果在先申请已经要求过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的,或者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或者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均不能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对于外国优先权,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自优先权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关证明,且需注明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如果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
对于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主张外国优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期限为自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期限为自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张本国优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期限为自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人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在后申请,并明确要求优先权,否则将无法享受优先权。
明确提出优先权要求
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明确提出优先权要求,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未在请求书中提出优先权要求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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