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领域的技术申请专利有哪些特殊要求?
化学领域技术申请专利具有诸多独特之处。在申请文件撰写上,发明名称可达 40 字,摘要不超 300 字且可含化学式。权利要求有马库什权利要求形式。新颖性与创造性判断,对已知产品用途及化合物考量因素特殊,如化合物依结构改造位点不同评判方式有别。实施例与试验数据多不可或缺,涉及生物材料还可能需保藏。保护客体方面,制备工艺等只能申发明专利。此外,天然物质及物质医药用途等在授权上存在特殊限制与规定,需严格依据相关准则判定能否授权。
化学领域的技术申请专利有以下特殊要求:
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
发明名称:化学领域的发明名称一般可允许最多达 40 个字,相比其他领域更为宽松.
说明书摘要:摘要部分不得超过 300 字,并且可包括发明的化学式.
权利要求的特殊规定
马库什权利要求:化学发明专利申请中常采用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即在一个权利要求中限定多个并列的可选择要素概括的权利要求。其限定的是并列的可选要素而非权利要求,所有可选择化合物具有共同性能和作用,并且具有共同的结构或者所有可选择要素属于该发明所属领域公认的同一化合物.
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
已知化学产品用途发明:已知化学产品用途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判断较为特殊,如果一项已知产品的新用途仅是从不同角度描述或者以不同方法验证申请日前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经能够确定的该化学产品技术效果的,则不构成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不具备新颖性.
化合物创造性评价:对于化合物创造性的判断,通常遵循 “三步法”。若结构改造位点位于化合物的基本结构,在无明确技术启示时,化合物的非显而易见性通常能得到认可;若结构改造位点位于可变部分,则需结合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具体考察现有技术是否提供针对性的技术启示.
实施例和试验数据要求
试验数据的必要性:多数情况下,化学发明能否实施往往难以预测,必须借助于试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得到确认.
生物材料的保藏:某些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仅仅按照说明书的文字描述很难实现,必须借助于保藏生物材料作为补充手段.
保护客体的区分
发明与实用新型:化学领域的制备工艺、方法步骤以及无确定形状的材料、试剂等,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专利授权的限制
天然物质:人们从自然界找到以天然形态存在的物质,属于 “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其结构、形态等是现有技术中不曾认识的,并能被确切地表征,且在产业上有利用价值,则该物质本身以及取得该物质的方法均可依法被授予专利权.
物质的医药用途:物质的医药用途如果是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如果用于制造药品,则可依法被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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