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收集和整理要点是什么?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是一种法律程序。当公众认为已授权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时,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该请求。这就像是对专利有效性的 “挑战”。
从本质上讲,其目的是对存在缺陷的专利进行纠正。比如专利可能缺乏新颖性,在申请日之前已有相同技术通过出版物或者公开使用等方式被公众所知;或者创造性不足,技术方案相对现有技术来说太过简单。通过这一请求程序,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避免不合理的专利垄断,确保专利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以下是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收集和整理要点:
明确证据类型
现有技术证据:包括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技术内容,如专业杂志、期刊、产品目录、学术论文等;还包括使用公开的证据,例如在申请日之前已公开销售、使用、演示等的产品或技术,像销售发票、合同、产品实物、用户使用记录等都可作为证明.
抵触申请证据:查找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其公开的内容会影响涉案专利的新颖性。
其他证据:如证明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据,包括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存在重大缺陷、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等方面的证据;以及能证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属于公知常识的证据等.
注意证据来源
公信力高的网站:来自政府网站、国际组织网站、知名的专业期刊网站等的网络证据,其真实性较易被认可,但也要注意其公开时间等细节的认定.
私营网站:对于社交媒体类网站、电商网站等私营网站的证据,需谨慎核实其真实性和公开时间,要结合网站的运营管理机制、数据修改机制等多方面进行判断.
确保证据三性
真实性:证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是虚假、捏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对于书证要尽量提供原件,对于网络证据等要注意其来源和是否存在篡改的可能.
关联性:所收集的证据要与专利权的无效性紧密相关,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证明专利权无效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例如证据所涉及的技术内容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同或实质相似,或者能够证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
合法性:证据的收集和获取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该证据将不被采信.
及时收集固定
由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有时间限制,因此一旦发现可能影响涉案专利有效性的证据,应尽快收集并妥善保存,防止证据丢失或被篡改,可通过公证、鉴定等方式对证据进行固定,以增强其证明力.
外文及域外证据的特殊要求
对于外文证据,应当提交中文译文,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中文译文的,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且需以书面方式提交.
域外证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整理分析证据
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按照不同的证明目的和证据类型进行分组,如将证明新颖性的证据、创造性的证据等分别归类,以便于在无效宣告请求中清晰地呈现和阐述。
对证据进行深入分析,明确每份证据所能证明的具体问题和其证明力的强弱,找出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相互印证的关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增强证据的整体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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