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是什么
专利权的授予有着严格的实质性条件。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新颖性首当其冲,意味着申请专利的技术不能是已公开的现有技术,杜绝抄袭、模仿。创造性更是关键,发明要有突出实质性特点与显著进步,实用新型也得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激励真正有价值的创新。实用性确保其能落地,制造使用并产生效益,而非空中楼阁。
外观设计专利也不例外,需不属于现有设计,独特新颖才能脱颖而出。要有明显区别于过往设计,不管是形状、图案还是色彩组合,都得给人眼前一亮之感。同时,还不能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冲突,保障各方权益平衡,维护市场秩序,让专利权真正赋能创新发展。
取得专利权需要满足以下实质性条件: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例如,如果一项技术已经在专利文献、学术期刊、产品销售或使用等渠道被公开,那么就丧失了新颖性。
另外,也不存在抵触申请的情况。抵触申请是指在申请日以前,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创造性
对于发明而言,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例如,一种新的药物合成方法,如果相比现有的方法,在反应条件、原料选择或产率等关键方面有巨大改进,体现出创造性。
对于实用新型,创造性要求是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相对发明创造性的要求稍低,因为实用新型主要涉及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实用技术方案。
实用性
实用性要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例如,一种永动机的设想,由于违背了能量守恒定律,无法实际制造和使用,就不具备实用性。而一种新型的节能灯具,能够被制造出来,并且在照明和节能方面有积极效果,就满足实用性条件。
二、外观设计专利
不属于现有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不存在抵触申请。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比如市场上已经存在的产品外观,如果新申请的外观与之基本相同,就不符合条件。
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例如,在手机外观设计中,一款新手机的外观在形状、图案、色彩等方面与现有手机有显著不同,就满足这一条件。
不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外观设计专利不能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著作权、商标权等相冲突。例如,不能将他人已注册为商标的图案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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