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的标准是什么?
专利授权标准涵盖形式与实质两方面条件。形式上,申请文件需符合法定格式,按程序履行必要手续,若有不符需在规定期限补正,否则会被驳回。
实质条件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与实用新型要具备新颖性,即申请前未被公开;有创造性,与现有技术比有突出特点和进步;还得实用,能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外观设计新颖性指与此前公开或使用的不相同且不相近似,同时要适于工业应用,富有美感,并且不能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如商标权、著作权等 ,满足这些标准才有可能被授权。
专利授权标准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具体如下:
形式条件
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如文件或者手续不符合要求,应当在规定或指定的期限内补正,否则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实质条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
新颖性: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但存在不丧失新颖性的特殊情况,如在申请日以前 6 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等情形。
创造性:发明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该发明不能是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分析、归纳、推理就能够自然获得的结果。
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即具有可实施性及再现性,还能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外观设计
新颖性: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实用性:必须适于工业应用,能够以工业的方法重复再现,即能够在工业上批量生产。
富有美感:必须富有美感,能从视觉感知上给人愉悦感受。
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商标权、著作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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