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公布后至授权前,申请人享有何种临时保护权利?
根据《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在这一阶段,由于申请处于尚未授权的状态,申请人无法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获得保护,无权要求他人停止实施发明或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拒绝支付适当费用,申请人需要在获得专利权之后才能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此外,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进行调解。
需要注意的是,临时保护期为发明专利的公开日至授权日,对于分案申请,以其母案、分案申请中较早的公开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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