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存在格式错误时,如何申请补正?补正的期限是多久?
专利申请文件存在格式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补正,补正期限也因情况而异。具体如下:
主动补正: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 2 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主动补正时,需提交一式一份补正书或者意见陈述书、修改后的替换页和修订格式的对照页。
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补正: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时,会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如果申请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规定,申请人应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
援引加入补正: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或者错误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部分内容,但申请人在递交日要求了优先权的,可以自递交日起 2 个月内或者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
如果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其申请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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