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完成的发明创造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具体界定如下:
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如果发明创造是员工在履行其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职责时完成的,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例如,某手机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其本职工作是开发手机操作系统相关软件,那么他在工作期间开发的新的手机操作系统优化程序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即使发明创造并非员工的本职工作内容,但如果是基于单位的特别指派或要求,为完成单位交付的特定任务而做出的,也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比如,某汽车制造企业的一名机械工程师,其本职工作是设计汽车零部件,但企业临时安排他参与一项新型汽车生产流程优化的项目,他在该项目中做出的相关发明创造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如果员工在离开原单位后的 1 年内,做出了与原单位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仍会被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例如,某科研人员从原单位退休后,在 1 年内利用在原单位积累的技术和经验,开发出了一项与原单位研究方向相关的新技术,该技术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小盾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