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通知书发出后,申请人需在多长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规定,专利授权通知书发出后,申请人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核心要求及细节如下:
一、核心期限规则
法定时限:无论发明、实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专利,均统一适用 “2 个月” 期限标准。该期限自申请人 “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而非通知书的发文日。
推定收到日:若申请人未提供明确签收凭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 “通知书发文之日起满 15 日” 推定为收到日,2 个月的办理期限从该推定收到日起算。例如:通知书发文日为 2025 年 10 月 1 日,推定申请人 10 月 16 日收到,办理截止日即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
逾期后果:未在 2 个月内完成登记手续(含缴费)的,视为申请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申请将终止,且无法通过补正或延期挽回。
二、登记手续的核心内容(需在期限内完成)
办理登记手续无需额外提交新的技术文件,核心是完成 “缴费 + 信息确认”,具体包括:
缴纳法定费用:
专利登记费:按专利类型收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收费标准不同,可咨询小盾知识产权最新资费说明);
公告印刷费:用于专利授权公告的出版印刷成本;
印花税:按《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代收,需与其他费用一并缴纳;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需按通知书指明的年度缴纳,当年年费逾期未缴将直接导致放弃专利权。
信息确认:若申请人信息(如姓名、地址、代理机构等)无变更,无需额外提交文件;若存在著录项目变更,需在办理登记手续时一并完成变更手续及缴费(著录事项变更费缴纳期限为提出变更请求之日起 1 个月内)。
三、特殊注意事项
缴费方式: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在线缴费、代办处窗口当面缴费或银行转账,需确保费用在 2 个月期限内缴足,缴费凭证需留存备查。
电子申请与纸件申请一致性:无论申请人采用电子形式还是纸件形式提交专利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费用标准及逾期后果均完全一致,电子证书将通过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发放(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电子申请不再发放纸质专利证书)。
优先权相关:若专利申请涉及优先权(国内或国外),无需在登记阶段额外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仅需确保前期申请流程中已完成相关手续即可。
综上,申请人需在收到授权相关通知书后,重点关注 “2 个月” 的法定时限,优先完成费用缴纳,避免因逾期导致专利申请失效。具体费用标准及操作流程可咨询小盾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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