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优先权需提交哪些证明文件?优先权期限届满后能否补正?
主张优先权的证明文件需区分本国优先权与外国优先权,核心围绕 “声明 + 基础文件 + 费用” 三类材料;优先权期限届满后的补正 / 恢复有严格限制,仅特定情形可救济,具体规则如下:
一、主张优先权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规定,主张优先权需在提出在后专利申请时同步完成基础手续,并补充对应证明文件,两类优先权的要求如下:
(一)通用核心文件(本国 + 外国优先权均需提交)
优先权声明(必备,需在申请时提交)必须在《专利请求书》中明确填写优先权声明,核心内容包括:
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精确到年月日);
在先申请的申请号(唯一标识,错填可能影响效力);
在先申请的受理机构名称(本国优先权填写 “中国”,外国优先权填写对应国家 / 政府间组织名称,如 “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
注:未在申请时提出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无补正机会。
优先权要求费(必备,需按时缴纳)需在在后申请日起 2 个月内缴纳(每项优先权 80 元,具体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标准为准)。
本国优先权:缴纳费用后,专利局将自动制作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申请人无需额外提交;
外国优先权:缴费是后续提交文件副本的前提,逾期未缴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二)特定证明文件(区分本国 / 外国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仅发明 / 实用新型适用,外观设计无本国优先权)除通用文件外,无需额外提交纸质副本(专利局内部调取制作),但需满足以下隐性要求:
在先申请未要求过外国或本国优先权、未被授予专利权、不属于分案申请;
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主题一致,且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视为撤回。
外国优先权(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均适用)需在在后申请日起 3 个月内提交以下文件: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由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 / 政府间组织主管部门出具,需包含受理机构、申请人、申请日、申请号等核心信息,格式符合国际惯例;
优先权转让证明(如适用):若在后申请人与在先申请人不一致,需提交经公证认证的转让证明文件,证明权利继受关系;
补正文件(如需要):若副本格式不符合要求,专利局会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需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二、优先权期限届满后的补正 / 恢复规则
优先权期限(本国 / 外国优先权的 12 个月 / 6 个月)是核心法定期限,原则上届满后不能补正,但 2024 年 1 月 20 日起实施的新《专利法实施细则》新增有限恢复制度,仅以下两种情形可救济:
(一)情形 1:优先权期限届满后的 “恢复请求”(针对期限本身超期)
适用范围:仅针对发明 /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无此恢复机制),且需同时满足:
在后申请在在先申请期限届满后 2 个月内提出(如在先申请日 2023 年 3 月 1 日,优先权期限 2024 年 3 月 1 日届满,在后申请需在 2024 年 5 月 1 日前提出);
在后申请提出时,已在请求书中声明要求该优先权(未声明则无法恢复);
有 “正当理由”(非主观故意,如不可抗力、行政程序延误等)。
办理要求:
提交《恢复优先权请求书》(专用表格,而非普通恢复权利请求书);
说明恢复理由并附证据;
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及优先权要求费;
在专利局作好在后申请公布准备之前提出(公布后无法恢复)。
(二)情形 2:优先权手续瑕疵的 “补正 / 恢复”(针对期限内未完成手续)
若优先权期限未超期,但因手续瑕疵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可按以下规则补正 / 恢复:
可补正 / 恢复的情形:
未在 3 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转让证明,但声明内容正确;
未按时缴纳或缴足优先权要求费;
优先权声明中仅错填申请号(申请日、受理国家正确),且已提交符合要求的副本。
不可补正 / 恢复的情形:
未在申请时提出优先权声明;
声明中错填 / 漏填申请日、受理国家(外国优先权)或申请日 / 申请号 / 受理国家(本国优先权);
在先申请已被授予专利权、属于分案申请等不符合优先权基础条件的情形。
(三)PCT 国际申请的特殊恢复规则
若为 PCT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国际阶段受理局已批准恢复优先权的,视为已提出恢复请求,无需重复办理;
国际阶段未请求恢复或未获批准的,可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 2 个月内,凭正当理由请求恢复。
三、关键注意事项
优先权声明的准确性:本国优先权声明中错填任何一项核心信息(申请日 / 申请号 / 中国),均无补正机会;外国优先权声明中错填申请日或受理国家,也无补正机会,仅错填申请号可补正。
文件时效性:外国优先权的副本、转让证明需在 3 个月内提交,超期未交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后续无法通过恢复制度补救。
费用缴纳:所有相关费用(优先权要求费、恢复费)需在指定期限内缴足,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综上,主张优先权的核心是 “及时声明 + 按时交件缴费”,期限届满后的救济仅适用于特定情形,且需严格满足法定条件,建议提前规划申请流程,避免因手续瑕疵或超期导致权利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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