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政策的。
省财政厅、科技厅奖励10-500万,一般奖励金额为30万。
一、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条件
企业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要分别达到15%以上和5%以上)
(四)企业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销售收入低于0.5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销售收入在0.5亿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3.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其中,企业在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帐或专帐。
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入库。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七)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八)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许可证、入网证、环保达标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企业职工总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大学专科
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信息表(以上人员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
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受理时间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7月1日至8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月1日至8月22日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下达入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