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该如何获取?有什么条件?
排污许可证的获取流程如下:
网上申请:
登录申报系统:排污单位登录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公开端”(http://permit.mee.gov.cn/)。
注册系统账号: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填写申报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
填报申请内容及企业信息:进入系统后,按照排污单位实际情况填报信息,如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等相关信息。
申请前信息公开(部分单位需要):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应将承诺书、基本信息、登记事项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公开结束后,在平台上提交申请。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部分地区或管理情形需要):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网上申请成功后自动生成,首页需加盖企业公章);
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需加盖企业公章);
排污口规范化说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需加盖企业公章);
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报告表 / 登记表(2015 年 1 月 1 日之后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须提供);
有偿获取排污权的证明材料(有偿获取排污权的单位提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并审查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材料的齐全性、合法性等。可能会对排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颁发排污许可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排污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有:
项目合法合规:
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污染物排放达标:
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若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污染防治设施达标: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自行监测符合要求: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