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问题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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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类包含范围: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二、第三类的所有群组和商品小项包含如下:0301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49】杏仁肥皂030007,肥皂030012,剃须皂030017,润发乳030034,洗涤用皂树皮030093,洁肤乳液030123,梳洗用制剂030125,洗发液030134,汗足皂030143,除臭皂030149,香皂030152,防汗皂030163,非医用沐浴盐030175,个人清洁或祛味用下体注洗液030218,干洗式洗发剂030223,非医用洗浴制剂030230,护发素030231,非医用个人私处清洗液030238,非医用洗眼剂030243,个人清洁或祛味用阴道洗液030244※洗手膏C030001,洗发粉C030002,香波C030003,洗发软皂C030004,柔发剂C030005,洗面奶C030007,浴液C030008,浴盐C030009洗涤上光粉030009,洗衣用浆粉030010,洗衣用淀粉030010,纺织品上光皂030013,洗衣用上蓝剂030014,漂白盐030026,漂白碱030027,洗衣用漂白剂030028,洗衣上光剂030029,洗衣用蜡030051,漂白水030089,洗衣浸泡剂030098,浸洗衣服制剂030098,洗衣剂030124,光滑剂(上浆)030127,家用亮色化学品(洗衣用)030174,家庭洗衣用亮色化学品030174,洗衣用织物柔顺剂030193,干洗剂030205※护领膜C030012,洗衣粉C0300670302清洁、去渍用制剂【42】刮面石(收敛剂)030005,白垩粉030022,清洁用火山灰030038,清洁用白垩030067,去污剂030068,清洗用洗涤碱030072,非生产操作用、非医用的去污剂030075,擦洗溶液030076,非生产过程中用的脱脂剂030077,家用除水垢剂030081,家用抗静电剂030083,去漆剂030085,去色剂030087,次氯酸钾030089,清洁制剂030104,清洁用油030117,挡风玻璃清洗剂030126,墙纸洗涤剂030138,苏打碱液030153,脱脂用松节油030157,除蜡用松节油030158,氨水(挥发性碱)(去污剂)030167,挥发碱(氨水)(去污剂)030167,明矾石(收敛剂)030168,除锈制剂030170,去颜料制剂030179,疏通下水道制剂030195,地蜡清除剂(刷净剂)030206,用于清洁和除尘的罐装压缩空气030209,浸清洁剂的清洁布030211,洗碗机用催干剂030214※硅清洁剂C030013,厕所清洗剂C030014,玻璃擦净剂C030015,去蜡水C030016,去油剂C030017,去渍剂C030018,去油渍油C030019,去雾水C030020,去污粉C030021,地毯清洗剂C030022,洗洁精C0300680303抛光、擦亮制剂【33】抛光铁丹030011,皮革漂白制剂030025,,擦鞋膏030039,抛光制剂030045,鞋蜡030046,家具或地板用抛光剂030047,擦亮用剂030048,鞋匠用蜡030049,鞋线蜡030050,拼花地板蜡030053,抛光蜡030054,裁缝用蜡030055,皮革保护剂(上光)030061,抛光乳膏030070,磨剃刀皮带用软膏030073,皮革膏030074,皮革用蜡030074,抛光用纸030139,抛光用硅藻石030164,地板防滑蜡030207,地板防滑液030208,植物叶子发光剂030212,鞋油030228,地板蜡030241※上光剂C030023,夹克油C030024,鞋粉C030025,帽粉C030026,汽车、自行车上光蜡C030027,擦铜水C030028,皮革擦亮纸(浸擦亮剂)C030029,皮革洗涤剂C030030,水果擦亮剂C0300660304研磨用材料及其制剂【23】磨光用石头030002,研磨剂030003,金属碳化钙(研磨料)030035,碳化硅(研磨料)030036,磨光制剂030044,金刚砂(研磨用)030062,金钢铝(研磨料)030082,金刚砂纸030084,金刚砂布030086,金刚砂030094,砂纸030140,磨光石030144,浮石030145,砂布030160,玻璃砂布030161,研磨材料*030165,研磨纸030166※磨光粉C030032,研磨膏C030033,玻璃砂(研磨用)C030034,研磨用刚玉砂C030035,白刚玉C030036,裁布机用砂带C0300730305香料,香精油【42】杏仁油030006,八角茴香香精030015,香柠檬油030021,杉木香精油030037,柠檬香精油030056,醚类香精030099,香精油030100,花精(香料)030101,花香料原料030105,熏香制剂(香料)030106,蛋糕用调味香精油030107,冬青油030108,香叶醇030110,天芥菜精030113,茉莉油030115,薰衣草油030116,制香料香水用油030118,玫瑰油030119,紫罗酮(香料)030121,薄荷油(芳香油)030128,香料用薄荷030129,麝香(香料)030132,香料030141,黄樟油精030151,萜烯烃(香精油)030159,芳香剂(香精油)030172,饮料用调味香精油030173,香橼香精油030226,食物用调味香精油030236※烟用香精C030037,月桂油C030038,香草油C030039,珠兰油C030040,桉叶油C030041,椰子醛C030042,安息香酸乙酯C030043,人造麝香酮C030045,工业用香料C030046,化妆品用香料C030047,香皂香精C030048,芳香精油C030069,安神用香精油C030070,降低食欲用香精油C0300710306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93】假发粘贴剂030001,琥珀香水030008,洗澡用化妆品030016,唇膏030018,口红030018,化妆用棉签030019,美容面膜030020,皮肤增白霜030023,指甲油030032,化妆剂030033,染发剂030040,毛发卷曲剂030041,烫发剂030041,假睫毛030042,睫毛用化妆制剂030043,胡须用蜡030052,古龙水030058,梳妆用颜料030060,成套化妆品030064,化妆品030065,化妆棉030066,化妆笔030069,化妆用雪花膏030071,化妆品清洗剂030078,除指甲油制剂030088,熏衣草水030090,带香味的水030091,淡香水030092,脱毛剂030096,脱毛制剂030096,除汗毛用蜡030097,化妆品030102,化妆用矿脂030109,化妆用油脂030111,化妆用过氧化氢030112,化妆用油030114,梳妆用油030120,化妆洗液030122,梳洗用制剂030125,眉毛化妆品030131,烫发中和剂030133,香水030135,假指甲030136,指甲护剂030137,护肤用化妆剂030142,化妆用润发脂030146,化妆粉030147,修面剂030148,眉笔030154,梳妆用滑石粉030155,化妆染料030156,防汗剂(化妆用品)030162,化妆用杏仁乳030169,晒黑制剂(化妆品)030171,胡须染料030176,减肥用化妆品030177,假睫毛粘胶030178,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030180,化妆用装饰变色剂030181,化妆用收敛剂030191,化妆用漂白剂(脱色剂)030192,浸化妆水的薄纸030197,化妆用粘合剂030199,剃须后用液030200,喷发胶030201,染睫毛油030202,化妆用芦荟制剂030219,非医用按摩凝胶030220,唇彩030221,非医用香膏030222,指甲彩绘贴片030224,防晒剂030225,散沫花(化妆用染料)030227,唇膏盒030229,头发拉直剂030232,浸卸妆液的薄纸030233,化妆用胶原蛋白制剂030234,草木化妆品030237,化妆用草本提取物030239,指甲油去除剂030240※防皱霜C030049,增白霜C030050,粉刺霜C030051,去斑霜C030052,痱子粉C030053,爽身粉C030054,去痱水C030055,胭脂C030056,眼影膏C030057,乌发乳C030058,头油C030059,生发油C030060,发用摩丝C030062,焗油制剂C030063,双眼皮胶C030064,花露水C0300720307牙膏,洗牙用制剂【8】非医用漱口剂030031,牙膏*030079,假牙清洗剂030194,假牙用抛光剂030198,口气清新喷雾030204,牙用漂白凝胶030210,口气清新片030216,牙齿美白贴030235※口香水C0300650308熏料【5】香木030030,香030095,熏日用织品用香囊030150,干花瓣与香料混合物(香料)030203,祭神用香0302130309动物用化妆品【3】动物用化妆品030063,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030180,宠物用沐浴露(不含药物的清洁制剂)030196,宠物用除臭剂030217,动物用沐浴露(不含药物的清洁制剂)0302420310室内芳香剂【1】空气芳香剂030215注:本类似群与0503商品类似三、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去渍表示商品用途,缺乏显著性,而不能做为商标名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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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撤三申请人并不需要使用权利人或利益关系人证据,因为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满三年的商标。一、什么是商标撤三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满三年,即可对其提出申请。二、商标局撤三的目的该条款目的是为了提高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率,减少注册商标的空置浪费。如甲方认为乙方的商标虽注册成功,但却一直不使用,已满三年,可对乙方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甲方提出申请后,乙方须在收到商标局的“撤三”受理通知书后的两个月内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否则乙方注册商标将被撤销。三、商标撤三的申请书式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和法务专员撰写正文材料。2、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3、提交代理委托书。4、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5、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6、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三、商标被提撤三的救济途径商标注册满三年被他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后,商标局将下发提交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商标权利人需要在收到该通知书的2个月内提交相关的商标使用证据。四、商标撤三的使用证据如何提供商标的实际使用应符合“公开、真实、合法”三个原则。证据(或证据链条)需要包含3种因素:商标的标志、商品或服务、时间标志。这三种因素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以下结合《商标审理标准》第六部分之5.3.2“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逐一具体分析如下: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分析:这类证据,若为孤证,基本上无法被认定为构成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诸如“产品包装、标签、介绍手册”等,往往没有“时间标志”,或者其时间标志是由使用人自行印制,无法做到证明其生成的时间。其次,诸如“介绍手册、价目表”等,难以证明其使用的“公开性”。“介绍手册”等无法以其自身证明其果真已经被投入了市场、公开使用。“商品包装”等这一组证据,若为孤证,难以发挥证明作为,但其本身的提交是有积极意义的,至少让判断者了解商标的产品种类以及确实可能有实际使用的事实。若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或者参与到证据链条中,更会使商标的使用样态呈现得更为具体、生动、清晰。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分析:这类证据是应对撤三案件的“优良证据”,是企业提前固定相关证据或者应对三年不使用搜集证据,应重点搜集的方面。(1)、发票:发票本身可以直接证明商品的被销售了——可以证明“公开”使用;发票本身有时间标志(税务部门印制发票的时间以及发票的开具日期)——可以证明使用的时间;发票上有销售产品的名称——可以证明使用的商品项目和商标。但是,现实中,发票上存在的问题是:1)发票上没有商标。发票上的品名一栏,可以写上商标的文字——尤其是纯文字商标。但是有极其众多的企业,甚至可以说大部分的企业,其开具的发票上都没有商标。一个原本优质的证据,就因为这么一个看似细节的因素,变得没有直接的证据价值:因为一张发票本身,若没有商标,无法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对企业而言,一定要有“固定商标实际使用证据”的意识,即使不愿做到每张发票上都写明注册商标,也应每隔一段时间,就在发票上至少填写上一次商标。如果是图形商标,难以用文字来形容,不妨考虑在发票上直接填写图形商标的注册号码。虽然目前在发票上标注注册号码的情况,极其罕见。如果发票上完全没有商标,需要建立证据链条,比如与写明有品牌的产品销售合同相结合。如果发票与合同,在金额、日期、付款方与买方方面均吻合,即可形成证据链条,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若提交发票的复印件,最好办理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公证。2)发票上就商品名称的表述与注册的核定使用商品表述不吻合。有的时候,是诸如注册的商品是“服装”,发票上记载的品名是“童装”或者“衬衫”之类的不吻合。有的时候,企业标注的品名甚至只是产品的型号,这更加令发票难以直接发挥证据效力。企业应做到每个一段时间,在发票上填写相关注册的核定使用商品项目。3、销售合同:这里强调的是销售合同,而非商标使用的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或者协议,若为孤证,不能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商标的销售合同本身,若为孤证,同样不能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因为销售合同,不能以其本身证明其被履行了。销售合同往往需要与发票相结合。同发票一样:合同上一定要写明具体的商标,如果是图形商标,最好将有关图形印在合同上。销售合同上有关品名,最好契合商标注册的商品项目,而不要总是使用诸如产品型号、缩写之类的有可能产生疑义的表述方式。如果销售合同为复印件,最好也办理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公证。4、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上述材料均为通过第三方生成的证据,且基本上都具有“时间、商标、商品”三大举证因素,可谓优良的证据材料。企业只需像对待发票那样,定期关注,将商标的信息填写完整,按照注册核定商品项目填写品名即可。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若为复印件,应办理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公证。除了“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外,还有诸如,批量产品的抽检质量检验报告,也很有证明力。5、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例如:(1)、在报纸登载其商标的信息的声明,这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2)、在报纸上登载其对某某商标享有权利,如果假冒必予追究之类的声明,不构成商标法意义商标的使用。但是,如果企业在声明书中附带介绍有真正的产品信息和广告(要约邀请性质),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3)、纯粹的招商加盟广告,因为这种广告所面对的受众,不是真正的商品的消费者,这种广告中的商标本身,所发挥的作用,不是在指出商品的来源和出处。(4)、为了达到兜售商标权(买卖商标)的目的,而刊登的商标广告,本质上仍然是商标权利的声明,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广告宣传是非常典型的商标使用行为。广告宣传本身的证据形式,包括:报纸、杂志等出版物广告,可以出具报纸、杂志等页面信息,直接证明商标的使用。广告合同与广告费用发票相结合也可以直接证明商标的使用。广告期一旦过去,就难以证明广告曾经有过的广告形式,诸如灯箱广告、路牌广告等广告形式(这种形式,即使拍摄了照片,也可能被人质疑照片的拍摄时间不在商标局指定的3年期间内),不仅要固定广告合同证据,而且要固定广告合同费用发票证据。如果企业愿意投入,甚至可以考虑定期安排公证人员,拍照公证取证。现实中,还有一些广告模式,有可能影响其广告材料被认定为商标的实际使用。例如“不写品名、只有商标的照片广告”。在报纸、杂志的图片广告中,只列出商标、而不列明具体的商品的情况比比皆是。除直接的广告外,比较常见的宣传形态还有“冠名赞助”,如果企业名下有很多枚商标,而赞助活动所用的名义仅是企业名称,这种形很难被认定为是商标以广告的形式投入了实际使用。企业的冠名赞助最好以商标的形式出现,必要的时候甚至应当出现商标的图形,比如有企业赞助了一部电视剧的拍摄,在电视剧的结尾,可以安排出现商标的名称以及具体的产品种类。当企业的某一品牌为多元化跨领域的品牌时,最好明晰具体的产品种类。6、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比较优良的证据形式是“展会的会刊”和参加展览的合同、发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若企业名下有多枚注册商标,而企业在展会会刊上,只登记了企业的名称,这种展会会刊证据可能会影响到展会会刊的证明效力。比较妥当的办法是,尽可能通过展会会刊登载商标以及商品的信息。布置站台时,要突出相关的商标标志和商品的种类特点,然后拍摄展会展台的照片,拍摄的角度,除了商标与商品外,最好再包括一些与展会相关的背景,这样可以确定展台照片拍摄的时间。商标注册人,一定要充分了解到撤销三年不使用这种案件类型,代理公司应该提前向注册人介绍这个重要的法律程序。企业应有“应对撤三”的意识,养成按期固定证据材料的习惯。商标代理组织应尽可能将有关撤三的法律规定充分地提示商标注册人。五、商标撤三中需注意如果注册人的地址或者代理组织发生变更,一定要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在之前较长一段时间,对于国内的企业注册人或自然人注册人,商标局《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是直接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注册人——而非注册申请的代理组织。现实中,有不少企业的地址发生了变更(而没有及时在商标局办理注册人地址变更),导致其无法收到商标局发出的这封重要的通知书。有的则是企业签收挂号信的人员不明白这份挂号信的重要性,导致其没有及时应对撤销申请。有的注册人,一直到商标都已经被撤销注册之后很久——连撤销复审的期限都错过了,才惊讶地得知其商标已经被撤销了。六、注册人在面对撤销三年不使用时,有关证据材料最好安排为2套,以备可能发生的撤销复审。七、面对撤销三年不使用时,还有与撤三申请人协商,这条解决道路。八、撤销复审商标撤三案件,商标局阶段没有撤销掉的,可以尝试在商评委阶段进行撤销复审;撤三阶段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申请人看不到,撤销复审阶段对方提交的证据会发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进行质证对证据逐条的进行反驳;撤三案件在商评委撤销复审阶段翻案的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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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对源代码行数的要求:1、需要提供60页源代码,代码前后各30页。2、每页行数为50行,每页不能有空白行。3、如果代码总数不足60页,则需提供全部的源代码。提供的源代码需要打印在A4纸上递交到版权局,版权局经过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即颁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此过程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不会公布该代码的,这点有别于专利申请。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对源代码内容的要求:1、注释中出现的信息与实际申请的要严格一致,如著作权人信息、软件名称等。2、提交的源代码可包含注释。3、代码要求是提供原始的代码,不是关键代码,语法上要求完整,例如C++代码应该是include之类开头的,而不是直接一开始就是函数,C#代码应该是using之类开头的,而不是直接一开始就是函数。4、第一页应该是以下一种情况所在的页面的原始代码(1).主函数;(2).程序的入口,比如登录函数;(3).主页,比如indexdefault页面。5、尽量少提供或者不提供设计器生成的代码,以C#语言为例,设计器生成的代码语言文件,一般为XXXt.designer.cs: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除需提交源代码,还需要提交该软件的操作说明书,操作说明书的要求如下:1、需要提供10-60页。2、将软件前台运行和后台操作做一份详细说明,可以把操作的每一步截图下来加以文字结合说明。四、除源代码和操作说明书外,还需准备如下申请材料:1、软著技术交底书-由申请人参照小盾公司提供的模板进行填写。2、申请表-由小盾公司法务顾问根据客户的技术交底书进行填写,并要求盖公章/签名。3、委托书-由小盾公司法务顾问进行填写,并要求盖公章/签名。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由客户根据申请人名义进行提供,个人名义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公司名义申请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申请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5、根据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职务开发等提供相对应的协议/合同-小盾公司提供模板客户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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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商标的网站主要还是中国商标局,但是商标局由于搜索太大量可能出现查询比较慢的因素。2.可以通过小盾知识产权等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专业的商标查询工作,小盾知识产权(www.xdsipo.com)用商标查询专业工具查询速度很快,也更容易导出查询内容。以下是商标查询的策略如下:(1)商标近似查询,用于查询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其中近似查询可以通过国际分类号、类似群组、查询方式、查询类型等策略获得更精准的查询结果;(2)商标综合查询,用于查询某一商标的综合信息,例如商标注册号/申请号、商标申请人名称、类似群组、申请日期、申请人地址等信息进行查询;(3)商标状态查询,用于查询商标申请或注册在业务流程中的状态,比如异议、复审、撤销等法律状态。3.商标注册流程涉及比较多商标申请是否成功?是否取得商标申请号,商标受理是否成功,是否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是否初审通过?是否下发初审公告书?如何查询商标驳回状态,商标驳回原因,商标注册证下发时间等都可以咨询小盾知识产权网法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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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年费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具体如下:年费滞纳金的时段年费滞纳金时段依据下列原则计算(全额年费X各相应时段的百分比):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一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不缴纳滞纳金。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二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二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1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三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三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1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四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四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2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五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五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2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六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六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缴费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年费滞纳金缴费数额的计算规定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第一次缴纳年费滞纳金不足的,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的缴费时段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6日至6月5日,滞纳金应为30元,但缴费人仅缴纳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在滞纳金时段的标准10%缴纳,滞纳金应为60元。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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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籍软件著作权人的软件当然适用软件保护条例和登记办法。登记办法规定:软件著作权或者软件著作权人之一为外国人的软件登记,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结缔双边协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若有关规定不要求履行手续,可不办理登记,但自愿申请登记,则适用本办法。独立开发完成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人。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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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程序及其技术文档的表达,即保护语句序列或指令序列的表达以及有关软件的文字说明表达,而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但是软件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获得软件方法的保护。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方法专利,实施专利的行为除了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外,还包括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后者即所谓的“延伸保护”。一般认为,专利法意义上的方法包括制造方法、作业方法、用途等,但只有对制造方法才能够享受延伸保护,因为只有这类方法才能产生专利法意义下的产品。对于其它方法,实施专利的行为仅仅是“使用该方法”。有的计算机程序可能涉及制造方法,如对某产品的制造工艺流程进行控制的计算机程序,运行这些方法能够直接获得相应的产品,应该可以对直接获得的产品进行延伸保护;但更多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方法专利仅涉及操作方法,例如涉及测量方法、技术数据处理、计算机硬件控制、客户端应用等,运行这些方法似乎并不能直接获得产品,对于这些专利是否能够适用延伸保护,业内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而能否进行延伸保护,也和侵权责任的承担、案件的管辖等存在重大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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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经济高度发达,国民拥有很高的生活水平。国内生产总值位居世界第3位(次于美国和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世界第16位。其人均购买力也位居世界前列。此外,日本还是世界第一大债权国。注册日本商标,可以有效提升企业国际化形象,提升产品的被购买率。日本商标注册的种类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地域集体商标)、防御商标。日本所参加的与商标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政府间组织和国际公约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Trips协定》,《商标法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与菊花徽章(日本皇室标志)、国旗、勋章、联合国或其它国际组织的标志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及有害风俗的商标。在日本注册商标哪些商标不能注册?(2)其它使顾客不能辨认经销商的商标。(3)凡用普通方式表示常见姓名或名称的商标,如“田中”、“池田”等。(4)用商品本身名称表示的商标。(5)极其简单而常见的标记。如一个日文字母或一个英文字母。(6)凡用普通方式表示商品的产地、销售地、质量、原料、用途、数量、形状、价格或生产、加工和使用方法以及时期的商标。(7)与“惯用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比如,日本清酒的"正宗",最初是某个公司使用的商标,但久而久之制造同类商品的其它公司也用它来表示自己的商品,或作为商标的一部分使用,一般顾客总是把这样的文字或图形同这种商品结合在一起,使人不能辨别这是哪家公司的商品,这种“惯用商标”也不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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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而法律上已经把这四种商标明确划分为注册商标的四个基础类型了。普通商标即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是与驰名商标相对应的一种商标。是普通公司使用的商标。证明商标即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普通商标的基本功能主要在于标示一定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特定的企业,而证明商标则仅仅在于证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特定的品质、符合一定的条件或满足了一定的要求。证明商标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注册人与使用人分离普通商标,注册人既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而证明商标,注册人只能允许符合其规定条件的人在他们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并不能使用,而且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人通常不能是个人。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有哪些区别?(1)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2)证明商标失效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3)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必须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5)证明商标准许他人使用必须依《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手续,发给准用证。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必须签订许可合同。(4)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5)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都可以转让。但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普通商标的受让者包括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6)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时必须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管理规则。普通商标只须按《商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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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通形象可申请为商标和美术版权,如我们熟悉的喜羊羊和灰太狼、愤怒的小鸟等卡通形象,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都注册了商标和美术版权。一、卡通形象美术版权登记获得的保护权利版权,又称著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二、卡通形象美术版权登记的好处1、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版权登记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用以证明您是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版权登记证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登记证明,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明确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始证据一般要求是原物和原件,以确保与案件本来情况相符。但电子邮件是一种数字化信件,从技术角度来看,极易被篡改和伪造,且这种篡改和伪造可不留痕迹。因此确定诉讼当事人提供的电子邮件是否为原件就很困难,电子邮件在审理中作为法律证据的效力十分有限。2、著作权自愿登记可以涉及到著作权的变更、转让、继承等事实。著作权自愿登记不仅登记的是著作权成立,而且还包括权利变更、权利转让和权利继承等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在进行登记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3、禁止他人在不相同、不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作品4、能够使著作权人的权利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保护5、节约费用,保护期限长,不用缴纳年费6、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三、卡通形象美术版权登记保护所需要提供的申请文件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要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四、电影版权登记委托小盾知识产权公司办理时长申请人委托小盾知识产权公司办理的,可根据客户需求加急到当天-30个工作日获证。五、小盾知识产权公司版权办理范畴小盾知识产权公司承接全国各类版权登记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国家版权登记(颁发的是国家版权登记证书)或者广东省版权登记(颁发的是广东省版权登记证书)。六、卡通形象制作成动画造型后是否仍可保护作者通过手工绘制而形成的视觉图像,结合线条、轮廓、服饰以及颜色的运用形成特定化、固定化的角色造型,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1.静态的动画角色造型属于美术作品从动画角色造型和动画片的创作规律来看,动画角色造型的最初形成一般应早于该动画作品的完成,并以静态造型方式所呈现。这种静态的动画角色造型通常是创作者凭借自身丰富的想象力而创作的虚拟人物、动物或其他生物。由于动画角色的虚拟性,动画角色的创造基本都会经历从无到有的过程,角色造型一般由相貌、形状、服饰等部分组成,这些组成部分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创作者独具匠心的选择和安排,使之成为区别其他角色的显著性特征。静态的动画角色造型通常以线条、色彩、形状等元素的组合而具有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形式,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构成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美术作品。2.动态的动画角色造型系对静态动画角色造型的复制动画角色造型是动画片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其与故事情节、画面背景、道具、台词等元素紧密结合而形成一部完整的动画作品。在动画片的拍摄过程中,创作者会以静态的动画角色造型为基础,另行绘制不同表情、特殊动作、侧面、背影等多个版本的角色造型,并拍摄形成连续的画面以满足故事情节发展的需要。因此,如果以最终形成的动画片来看,从动画片中截取任何一帧画面,其中所呈现的动画角色造型与原始静态的角色造型之间都不会完全相同,其表现千变万化。但同时,我们也会发现,无论该角色的动作、表情如何变化,我们总能一眼认出它们,并与其他角色予以区分。究其原因,在于该角色形象虽然处于变化之中,但万变不离其宗,其始终保留了最具显著性和识别性的特征,从而与原始静态的角色造型之间构成实质性相似。鉴于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2}故动态的动画角色造型虽然对静态动画角色造型进行了一定的改变,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但是由于其与原始静态动画角色造型之间存在的差异不明显,不能构成新的美术作品而受著作权法保护。七、卡通形象美术版权保护的期限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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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电影版权版权也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中国实行自愿登记原则。电影版权,即电影著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个人作者或者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含电影发行权、电影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17项权利。二、什么是电影放映权1、电影公司直接联系影院。一般电影拍完后得发行放映,中间有发行公司,一般全国出名的影院都知道,电影发行公司直接联系影院上映,不过之前影院已有放映基础(设备、投资、规模)。2、加盟国内某个院线。电影院加盟后直接获取新片片源,但放映有限制。而且加盟院线也需要资质,包括影院座位规模、设备、投资。放映一部片子需先交电影费给电影公司,无论放映结果如何,多的电影院留,有分成,少了则电影院赔。3、购买放映权。类似于电视台购买电视剧版权进行电视放映。中国电影院一般都加盟某个院线进行电影放映,不过资金和规模非常重要。不能不经电影方允许私自放映,这属于侵犯版权的违法行为而且会遭到电影公司起诉索赔,除非个人在非公共场合或地下录像厅欣赏。三、电影版权登记的好处1、禁止他人在不相同、不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作品2、能够使著作权人的权利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保护3、节约费用,保护期限长,不用缴纳年费4、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无形资产评估5、可对于权力进行许可,转让,质押,从而获得利益6、减少著作权维权过程中的举证负担。四、电影版权保护的类型1、剧本保护-文字作品类型保护剧本包括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微电影的文字记录等。2、电影保护-视频作品类型保护电影作品包括:微电影(成片)按摄制时间长短、电视剧(成片)按集数保护、动画片(成片)按集数保护、纪录片(成片)按集数保护、电影(成片)按每部保护五、电影版权登记保护所需要提供的申请文件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要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六、电影版权登记委托小盾知识产权公司办理时长申请人委托小盾知识产权公司办理的,可根据客户需求加急到当天-30个工作日获证。七、小盾知识产权公司版权办理范畴小盾知识产权公司承接全国各类版权登记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国家版权登记(颁发的是国家版权登记证书)或者广东省版权登记(颁发的是广东省版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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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二、实用新型专利授予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三、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目的和不需要实质审查的原因保护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的创造,更快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实际的产品,而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对于实用性较强,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授权快、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低。四、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流程1、递交申请,3个工作日即可出受理通知书2、初步审查阶段,审查时长6-8个月,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3、授权阶段,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4、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1-2个月左右。五、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文件1、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2、说明书3、说明书附图4、权利要求书5、摘要及其摘要附图6、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7、委托小盾知识产权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六、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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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的排他性专利权是一种排它权利,产品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如没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都是侵权行为。二、专利设计包括哪些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包括形状外观设计、图案外观设计、形图结合外观设计、形色结合外观设计、图色结合外观设计和形图色结合外观设计。三、构成外观专利的三种要素构成外观设计的要素有三种,即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四、普通消费者角度对专利侵权的判定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时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对于类别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产品,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仍不免混淆,则构成侵权。普通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人。通常情况下,普通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涵义是一致的。但是,对于非通常消费品,如建筑材料、机器零部件、电动工具等,普通消费者不是其购买者,不具有对这类用品的一般知识和认知能力,故能够对其进行相同或相近似比对的主体应当为这类用品的特定消费群体,即销售、购买、安装和使用此类产品的人员。五、判断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一般采用的几种方法1、肉眼观察。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应该根据普通消费者用肉眼进行观察时是否会产生混淆来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比较。观察时应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2、隔离观察,直接对比。在具体判断时,首先应当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分别摆放,观察时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要有一定的间隔.这种隔离观察的方法可以让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产生直观的感觉即第一印象。其次,再将两种产品摆放在一起,由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直接对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异同,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最终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3、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不能仅从外观设计的局部出发,或者把外观设计的各部分割裂开来,而应当从其整体出发,对其所有要素进行整体观察,在整体观察的基础上,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4、设计要部的比较将要部作为比较的重点,看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抄袭、模仿了权利人的独创部分。要部相同或相近似是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的必要条件,要部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是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不构成侵权。5、要素的比较相同的外观设计不难认定,只要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比较,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等全部要素相同,则为相同的外观设计。比较困难的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的认定。外观设计相近似是指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基本相同,其中一些微小的差别完全不足以引起普通消费者的注意,使普通消费者对两种产品产生混淆,误认为此即是彼。在判断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时,普遍采用的是设计要部比较法。6、形状、图案、色彩的依次比对在进行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比对时,一般应按照形状、图案、色彩的顺序依次进行。在判断形图色结合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似时,应当先判断形状是否相同或相似,如果形状不相同或不相似,则可以认定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无须再进行图案和色彩的比对;如果形状相同或相似但该形状属于公知在先设计,应进一步判断图案是否相同或相似,图案不相同或不相似,则可以认定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无须再进行色彩的比对;如果图案相同或相似但该图案属于公知在先设计,再对色彩是否相同、相近似进行判断,色彩不相同也不相近似的不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色彩相同或相近似的则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在三要素中,形状是最主要的,在侵权判定时应以对比形状为主。如果产品的外观形状是专利权人首创,而被控侵权产品使用了该形状并添加了图案,则无论被控侵权产品添加了何种图案,均应认定为侵权。六、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须满足两个条件1、被控侵权产品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即创新点)2、被控侵权产品从整体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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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如工艺品、包装箱、包装袋、包装盒都是属于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的文件1、外观专利请求书;2、产品的7个面的图片或照片(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和立体图;3、委托书-委托小盾知识产权公司申请的委托书;4、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5、外观设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多个设计人,只需要提供主设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符合的产品要求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必须富有美感;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1、递交申请-3个工作日出受理通知书;2、初步审查阶段-3-6个月的审查时长;3、授权阶段-初步审查没有问题后,则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4、颁发证书-申请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1-2个月即可获得专利证书。五、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是10年六、外观设计专利对所提交图片或照片的要求1、除了拍摄照片外,外观设计专利也可以用设计的CAD图片1、照片或图片要的是这个产品的七面视图(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和立体图)2、要求保护图案的,应提交展开图和立体图;要求保护色彩的,应提交彩色和黑白照片或图片3、图的大小在3×8厘米到15×22厘米之间4、图片上不能出现阴影或虚线,照片的背景只能有一种颜色,而且照片上除了所要求的外观设计外,不能有其他任何别的物品。另外,不管提交的是图片还是照片,各视图都必须是正视图5、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6、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套件”字。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4主视图。7、对于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应当在每个设计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设计”字。例如:设计1主视图。8、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分为无组装关系、组装关系唯一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组合状态的产品视图;对于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各构件的视图,并在每个构件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组件”字。例如,对于组件产品中的第3组件的左视图,其视图名称为:组件3左视图。9、对于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应当在其显示变化状态的视图名称后,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
答:
不可以,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即由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例如:小盾知识产权需要在商标总局备案成为代理机构资质。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和文件递交方式不同。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负责人的身份证;(二)营业执照。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合伙人的身份证;(二)营业执照;(三)合伙协议。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签约人身份证;(二)承包合同。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经营者的身份证;(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七、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