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册了35类商标被别人在淘宝上开店了有约束吗
2016-11-22
答:
基于尼斯分类第十版,商标分为45个大类,其中第35类属于服务类别,保护的项目包括广告宣传,推广,打招牌,批发,零售,网上销售等,您注册的第35类商标,需要界定商标标样是否与他人淘宝店上使用的商标标样是相同或者近似的,并且需要排除他人在第35类是未注册该商标的,在此基础上,我们再分析对方的侵权行为,如果对方确实属于侵权,我们可以到淘宝对其进行投诉,或者侵权行为严重的,可以收集有力的证据后可以到法院进行上诉。
为什么天猫店保证金只要5万,商标是什么样的
2016-11-21
答:
保证金根据店铺性质及商标状态不同,金额分为5万、10万、15万3档。还需要技术服务年费,需要准备好公司企业资质,还有产品的商标注册品牌或者商标授权证。入驻天猫的收费标准1)保证金品牌旗舰店、专卖店带有TM商标的10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5万元。专营店带有TM商标的15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10万元。保证金不足额时,商家需要在15日内补足余额,逾期未补足的天猫将对商家店铺进行监管,直至补足。2)技术服务年费商家在天猫经营必须交纳年费。年费金额以一级类目为参照,分为3万元或6万元两档。3)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商家在天猫经营需要按照其销售额(不包含运费)的一定百分比(简称“费率”)交纳技术服务费。更多天猫入驻规则
水杯在商标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属于第几类商品?
2016-11-21
答:
生活中喝水和饮料都需要水杯,可以说杯子是生活的必需品,根据制作材料不同,可以分为玻璃杯、塑料杯、陶瓷杯、木杯等。说起杯子的起源,那就久远了,无论是仰韶文化、龙山文化还是河姆渡文化遗址中都见有陶制杯的存在,这一时期杯型最为奇特多样:带耳的有单耳或双耳杯;带足的多为锥形、三足杯、觚形杯、高柄杯等等,那么想要经营饮用器皿水杯的企业需要注册哪一类商标呢?玻璃杯子属注册商标第21类。饮水玻璃杯210319,2102玻璃碗,玻璃杯(容器),彩色玻璃器皿,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缸)。2113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不包括建筑用玻璃)水晶(玻璃制品)210098,装饰用玻璃粉210114,彩饰玻璃210119,玻璃板(原材料)210143,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玻璃除外)210149,非绝缘用玻璃棉210152,非建筑用玻璃镶嵌物210161,乳色玻璃210166,乳白玻璃210167,合成灵敏导电玻璃210229,车窗玻璃(半成品)210231,非纺织用矽玻璃纤维210283,非绝缘非纺织用玻璃纤维210284,非纺织用玻璃纤维线210286,非建筑用的熔凝砖石(半加工产品)210308,非建筑用熔凝碳化硅(半成品)210308。水杯商标注册有哪些关联的商标分类?水杯生产和销售的企业首要需要注册自己的水杯注册商标品牌才能进行将来的宣传推广。1、第7类包含范围挤奶机用奶头杯,挤奶机用吸杯,牛油杯,可注册群组0702,07502、第9类包含范围量杯,可注册群组09103、第16类包含范围纸杯,啤酒杯垫,纸质杯盘垫,纸质杯垫,可注册群组16034、第21类包含范围非纸制,非纺织品制杯垫,磁疗杯,日用陶瓷杯,纸杯,塑料杯,水果杯,蛋杯,玻璃杯,酒杯等,可注册群组包括2101,2102,21055、第24类包含范围杯盘垫(非纸制),杯垫(餐桌用布),骰子杯6、第35类包含范围广告宣传,打招牌,批发,零售,网上销售7、第42类包含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编程,网上销售必须注册类别。更多水杯商标注册信息请点击:水杯商标注册问问
07年之前注册的商标现在要转让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办?
2016-11-21
答:
07年之前注册的商标要转让,从时间上来看要看你具体什么年份了。如果是06年之前那么有可能商标的所有权将失效,因为商标的所有权是10年。如果没有办理商标续展或商标宽展商标权有可能已经被失效。这需要您联系小盾知识产权(www.xdsipo.com)在线法务顾问进行商标查询。如果在商标所属权范围内的的商标,由于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失去营业执照的。办理商标转让时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相信你公司以前的营业执照只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扫描件的均可以办理商标转让。因为商标局在审查商标转让的时候对营业执照不进行严格审查只进行形式审查。以下是商标转让的基本流程:一.商标转让概述(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办理途径:(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小盾知识产权网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二.商标转让提交资料: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三.商标转让时间:商标转让办理时间大概6-10个月左右。更多商标转让问题,请点击商标问问.
外国人申请中国商标注册,“国内接收人”是指什么?该如何填写?
2016-11-19
答: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供外国申请人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我要申报的商品项目区分表上没有,怎么办?
2016-11-19
答: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沿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体系,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原则上指出了归入该类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各类的【注释】为确定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提供了思路。对于没有列在分类表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申请人可以参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和【注释】,先确定申报类别;应按照分类原则、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名称进行填写,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例一:电脑行业中常用“笔记本”指代“笔记本电脑”,但这是一种不规范的简称,正常情况下“笔记本”是指纸质文具,属于第16类,在第9类申报应当申报“笔记本电脑”或“笔记本式计算机”。例二:“电机”。电机是指产生和应用电能的机器,包括发电机和电动机。按照目前的分类原则,“发电机”属于第7类;而“电动机”分为“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和“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前者属于第12类、后者属于第7类。因此“电机”、“电动机”均属不规范的商品名称。例三:“熟制品”。大多数的熟制品均属于第29类,但分别属于不同的类似群,如熟制猪肉属于2901类似群、熟制鱼属于2902类似群、熟制水果属于2904类似群、熟制蔬菜属于2905类似群等等。因此“熟制品”属不规范的商品名称。申请人在申报时应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商品名称。商标局会对申请人申报的商品名称进行审查,不规范的,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答:
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虽然同一类别的各项目之间在概念上可能存在包含或者交叉的关系,但尼斯分类并不对项目概念进行界定。各类别项目表中所列的商品服务名称是为了表明不同商品服务的所属类别,以方便申请人在申报商标注册时进行分类参考。以第20类的项目“家具”、“金属家具”为例,由于在尼斯分类中有些商品是按照材质分类的,例如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6类、非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19类,但家具并不是按照材质分类的,各种材质的家具均属于第20类。为了明确表明金属制的家具也属于第20类,因此第20类项目中,除了“家具”,还有“金属家具”。《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沿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体系。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的项目名称。
我拿到了商标注册证,现在生产的商品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有些不同,会受保护吗?
2016-11-19
答:
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需要另外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什么是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流程和时间是怎样的?
2016-11-19
答: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直接办理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且申请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人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时,若该商标注册申请尚未受理的,商标局将在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受理后,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若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不予受理的,商标局不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
商标受理通知书遗失,可以重新补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吗?
2016-11-19
答:
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没有补发流程。如果申请人确有特殊情况的,应来函说明原因,商标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发。商标受理通知书是商标局对该商标进行受理,实际并无什么太大的重要。商标受理之后可以在国家商标局网上查询的到就可以了。建议不需要去补商标受理通知书。
商标尼斯分类调整后需要重新注册吗?
2016-11-18
答: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限。申请人应当根据商标注册证上载明的商品(服务)项目与需要获得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商品(服务)是否一致,来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注册。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方面?
2016-11-18
答:
我在代理机构那里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可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不到,为什么?
2016-11-18
答:
这可能存在多种情形。例如申请人申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规范、需要进行补正的;或是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但商标局并未收到代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如果存在需要补正的情形,在申请人按要求进行补正并予以受理后,申请件信息将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开。在递交商标查询申请后在没有获得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前在中国商标网上是查询不到的。在代理机构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才可以在中国商标网上可以查询该商标的情况。商标局一般不接收电话查询商标情况,如果申请人需要查询商标局是否收到该申请文件,建议申请人来函查询,来函中应当写明申请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申报类别、商标、递交日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编号等详细信息。
有时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周期较长,为什么?
2016-11-18
答:
2014年5月1日后,商标局依照新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调整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流程,将扫描、录入、划分图形要素、划分商标分卡、划分商品服务分类、财务对款等形式审查工作调整到发放受理通知书之前。商标注册申请需要补正的,应按照要求进行补正,并经财务对款成功后,方可发放受理通知书。因此,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会长于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前的发放时间,希望广大商标申请人予以理解。根据小盾知识产权商标代理多年的经验目前商标受理通知书在3-4个月即可获得。
有关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需要注意什么?
2016-11-18
答:
1.我收到了补正通知书,该怎么补正?还需要再缴纳费用吗?补正通知书中已列出要求补正的事项,补正通知书背面有详细的“关于商品/服务项目补正的说明”,申请人应当按照补正要求和说明进行填写,并寄回商标局。回复补正不需要缴纳费用。2.商标图样补正时,需要贴图样吗?是否需要粘贴图样,应当根据补正事项判断。如果要求补正的事项要求报送商标图样的,应当在补正通知书背面指定位置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3.补正要求报送图中文字书写方法出处的复印件,该如何补正?要求报送图样中文字写法出处复印件的,应当报送该文字在各类字典、字帖等正规出版物的所在页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文字的写法应与商标图样中文字的写法一致。如果该文字是申请人自行设计、无出处的,应当注明。4.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该怎么补正?商品名称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申请人应尽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现有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如不使用现有名称,应按照分类原则、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名称进行填写,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例如不应使用“不属于别类的”、“属于本类的”、“上述商品的”等词语,也应避免使用“……,即……”的表达方式。不应泛泛申报“×××的附件”、“×××的配件”,而应申报具体的商品名称。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例如“假日野营服务”跨类,其中“假日野营娱乐服务”属于第41类,“假日野营住宿服务”属于第43类。5.申请时,我已经报送了商品说明书,为何还下发补正?商品说明书有助于商标局判断商品的类别和类似群,但并不是说只要报送了商品说明书,该商品名称就可以被接受。如“家用电器”,虽然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商品称谓,但它包括的范围过大,涉及商品分类表中多个类别的商品,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是不允许使用的。此外,对于一些多功能产品,可以归入其功能所属的相应类别,至于申报在哪个类别是由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申请人可以申报在一个或多个类别中。申请商标注册时,商品名称应具体、准确、规范,符合分类原则;要避免使用含糊不清、不具体、外延过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名称。6.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可行业中就是这样叫的,我该怎么补正?商品名称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如电脑行业中常用“笔记本”指代“笔记本电脑”,但这是一种不规范的简称,正常情况下“笔记本”是指纸质文具,属于第16类,在第9类申报应当申报“笔记本电脑”或“笔记本式计算机”。再如“电机”,是指产生和应用电能的机器,包括发电机和电动机。按照目前的分类原则,“发电机”属于第7类;而“电动机”分为“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和“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前者属于第12类、后者属于第7类。因此,申请人在申报时应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商品名称。7.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我是按以前已核准的名称填写的,为何还补正?商品分类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尼斯分类专家委员会定期对尼斯分类进行修订。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时的尼斯分类版本进行申报。8.今年实行了新版分类表,我是去年申请的,分类补正时可以申报新版分类中的项目吗?在新版分类表实行以前申请商标注册的,所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分类原则和标准适用旧版分类表。例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5文本中,“昆虫针”属于第16类。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文本第26类新增商品“昆虫针”。相应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6文本第26类新增“昆虫针”,第16类删除“昆虫针”。申请人在2015年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在2016年收到补正通知书,若申请人想申报商品“昆虫针”,应仍按2015文本在第16类申报,不能按2016文本在第26类申报。9.我是在一份申请书上同时申报了3个类别,现在仅有一个类别的项目需要补正。如果补正不合格,对另外两个类别有影响吗?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商标局是针对该件商标注册申请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因此该件商标注册申请的另外2个类别也不能保留申请日期。10.我是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的补正通知书,补正起始时间该如何计算?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局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申请人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补正通知书时,若商标局尚未刊登送达公告,或虽已刊登送达公告、但自公告发布之日未起满30日的,申请人领取退信时视为送达当事人;若商标局已经刊登送达公告、且自公告发布之日已起满30日,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