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问题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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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的话,它其实可以说是以一个市场来作为概念的,但是商标确实不一样的,它大体上是作为一个法定的概念来讲述的。对于商标来说,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独占性,怎么说呢,它是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做为一种保证;而品牌却不同,它最大的特点是差异化的个性,它的这种个性是通过市场来验证的。品牌与商标是极易混淆的一对概念,一部分企业错误地认为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后就成了品牌。事实上,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时,两个概念可等同替代,而有时却不能混淆使用两个概念;品牌不完全等同于商标,商标也并不完全等同于品牌。商标(TradeMark)是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的生产者、经营者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别的商品或服务的商品标记。当商标使用时,要用"R"或"注"明示,意指注册商标。品牌(Brand)是一个集合概念,主要包括品牌名称(BrandName)、品牌标志、商标(BrandMark)和品牌角色四部分。品牌名称是指品牌中可以用语言称谓(可以读出)的部分---词语、字母、数字或词组等的组合,又称"品名"。品牌标志,是指品牌中可以被认出、易于记忆但不能用言语称谓的部分---包括符号、图案或明显的色彩或字体,又称"品标"。商标是经注册后受法律保障其专用权的整个品牌、品牌标志、品牌角色或者各要素的组合。品牌角色是用人或拟人化的标识来代表品牌的方式。一般来说,品牌的构件比商标的构件较为丰富,商标的构件仅仅说的是一些比较静态的东西,如图案、文字以及它们二者的组合体。而品牌的构件则不同,它的话,由静态和动态两大部分组成。其次,品牌是一个复合概念,所以它的构件要比商标丰富。一种观点认为,商标不是品牌的全部,而仅仅是品牌的一种标志或记号,即品牌中的标志部分,或者说,商标就是指品牌标志,是便于消费者识别的部分。因此,商标的主要功能是传播的基本元素,因为,商标已注册,商标的主要功能中应包括法律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商标是向****注册的受法律保障其专用权的品牌。品牌与商标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商标能够得到法律保护,而未经过注册获得商标权的品牌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说,商标是经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从而受到法律保护的品牌。我们在使用商标和使用品牌的时候,商标它的使用是有国界,但是,对于品牌来说,它的使用范围是无国界的。世界每个国都有自己的商标法律,在一国注册的商标仅在该国范围内使用受法律的保护,超过国界就失去了该国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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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登记:1、客户提交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材料,平台提交申请至版权中心----------3-4个月获取证书加急登记:1、平台提交申请至版权中心,版权中心下发登记证书,小盾知识产权担保注册证,无证退全款------------30个工作日左右2、平台提交申请至版权中心,版权中心下发登记证书,小盾知识产权担保注册证,无证退全款------------21-25个工作日3、平台提交申请至版权中心,版权中心下发登记证书,小盾知识产权担保注册证,无证退全款------------16-20个工作日4、平台提交申请至版权中心,版权中心下发登记证书,小盾知识产权担保注册证,无证退全款------------11-15个工作日5、平台提交申请至版权中心,版权中心下发登记证书,小盾知识产权担保注册证,无证退全款------------5个工作日6、平台提交申请至版权中心,版权中心下发登记证书,小盾知识产权担保注册证,无证退全款------------4个工作日7、平台提交申请至版权中心,版权中心下发登记证书,小盾知识产权担保注册证,无证退全款------------3个工作日小盾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可以是普通登记也可以是加急登记。根据时间点的不同费用不同,普通登记时间为3-6个月,费用为300元。加急登记可访问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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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企业执行原会计制度的,则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从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日和以后发生的开发费用,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应予以资产化(计入无形资产),以前已经费用化开发支出,不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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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专利法规定,以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专利享有独占权为基本原则的,所以一项发明创造只应授予一个专利权。二、我国的专利在先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管是谁最先完成的发明,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先申请原则。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单位或者个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应当及时提出专利申请,过晚提出申请,就有可能被他人抢先提出专利申请而失去取得专利权的机会。三、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1、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两种类型,既可以是原创性的发明,也可以是改进型的发明。(1)、产品发明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这种产品或物质是自然界从未有过的,是人利用自然规律作用于特定事物的结果。如果某物品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下,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加工或改造而存在,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产品发明,不能取得专利权。(2)、方法发明方法发明是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能够申请专利的方法通常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大类,前者如产品制造工艺、加工方法等,后者如测试方法、产品使用方法等。(3)、改进发明改进发明是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例如,爱迪生发明了白炽灯,白炽灯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产品,可以申请产品发明;生产白炽灯的方法可以申请方法专利;给白炽灯填充惰性气体,其质量和寿命都有明显提高,这是在原来基础之上进行的改进,可以申请改进发明。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四、专利的授予条件1、发明专利的审批(1).初步审查。专利主管机关查明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申请形式要求的规定。(2).早期公开。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3).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4).授权登记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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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Patent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专利权主体包括以下几种:一、发明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试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员等,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类。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二、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内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从劳动关系上讲,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即发明人和设计人有权在专利申请文件及有关专利文献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奖金;在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单位应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放弃。对于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1年内,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也是属于原单位的。具体来说,存在如下几种专利权归属的情况: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5、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6、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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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人经常会对商标的类别产生疑惑和混淆,在申请商标的时候由于不能准确的判断自己的商标需要申请的类别,而遇到误选、少选等多种情况。商标的国际分类一共有45个大类别,从第1类到34类是具体产品类别,35类至45类是服务类别。每个类别都负责一类商品或一类服务。在每个单独的大类别里又包含了很多群组,群组没有固定的数目。在每个群组里面又包含了不同的具体产品或具体服务。商标类别如下:全部分类第一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第二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第四类: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第五类: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石。第七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第八类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第九类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器械。第十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第十一类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第十二类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第十三类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第十四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第十五类乐器。第十六类纸和纸板,不属别类的纸和纸板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第十七类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不属别类的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第十八类皮革和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和阳伞;手杖;鞭和马具。第十九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第二十类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第二十一类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第二十二类缆,绳,网,帐篷,遮篷,防水遮布,帆,袋和包(不属别类的);衬垫和填充材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第二十三类纺织用纱和线。第二十四类布料和不属别类的纺织品;床单;桌布。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第二十六类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第二十七类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第二十八类游戏器具和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第二十九类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第三十类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第三十一类谷物和不属别类的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第三十二类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第三十三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火柴。第三十五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第三十六类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第三十七类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第三十八类电信。第三十九类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第四十类材料处理。第四十一类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第四十二类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第四十三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第四十四类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第四十五类由律师、法律助理和私人律师为个人、组织、团体、企业提供的服务;如果没有一定的经验和专业训练,选择填写商标类别的时候还是会遇到麻烦,所以为了商标申请的通过率和一站式的简化体验,建议直接联系小盾知识产权在线法务顾问进行商标的注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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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只是出具了商标转让公证书并没有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可以视为并没有进行商标转让申请,所以不存在后悔一说;第二.如果已经向商标局提交了转让申请,那就不可以单方面撤回,但可以在征得受让方的同意后,通过小盾知识产权网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转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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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时,对源代码的开发版本没有具体要求。通常申请源代码需要具备如下要求:(1)按源程序前30页和源程序最后30页提交,第1页为起始页,第60页为结束页。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可少于50行)。在每页的右上角通过电脑标注连续页号1、2、3……60。不要装订。除第60页外,每页不能出现半页。源程序须添加页眉,页眉处务必写清软件的名称(与全称或简称一致)及版本号。(2)源程序中作者应是著作权人。(3)源程序中日期须在开发完成日期之前。(4)源程序中的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称或简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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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类包含范围: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二、第三类的所有群组和商品小项包含如下:0301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49】杏仁肥皂030007,肥皂030012,剃须皂030017,润发乳030034,洗涤用皂树皮030093,洁肤乳液030123,梳洗用制剂030125,洗发液030134,汗足皂030143,除臭皂030149,香皂030152,防汗皂030163,非医用沐浴盐030175,个人清洁或祛味用下体注洗液030218,干洗式洗发剂030223,非医用洗浴制剂030230,护发素030231,非医用个人私处清洗液030238,非医用洗眼剂030243,个人清洁或祛味用阴道洗液030244※洗手膏C030001,洗发粉C030002,香波C030003,洗发软皂C030004,柔发剂C030005,洗面奶C030007,浴液C030008,浴盐C030009洗涤上光粉030009,洗衣用浆粉030010,洗衣用淀粉030010,纺织品上光皂030013,洗衣用上蓝剂030014,漂白盐030026,漂白碱030027,洗衣用漂白剂030028,洗衣上光剂030029,洗衣用蜡030051,漂白水030089,洗衣浸泡剂030098,浸洗衣服制剂030098,洗衣剂030124,光滑剂(上浆)030127,家用亮色化学品(洗衣用)030174,家庭洗衣用亮色化学品030174,洗衣用织物柔顺剂030193,干洗剂030205※护领膜C030012,洗衣粉C0300670302清洁、去渍用制剂【42】刮面石(收敛剂)030005,白垩粉030022,清洁用火山灰030038,清洁用白垩030067,去污剂030068,清洗用洗涤碱030072,非生产操作用、非医用的去污剂030075,擦洗溶液030076,非生产过程中用的脱脂剂030077,家用除水垢剂030081,家用抗静电剂030083,去漆剂030085,去色剂030087,次氯酸钾030089,清洁制剂030104,清洁用油030117,挡风玻璃清洗剂030126,墙纸洗涤剂030138,苏打碱液030153,脱脂用松节油030157,除蜡用松节油030158,氨水(挥发性碱)(去污剂)030167,挥发碱(氨水)(去污剂)030167,明矾石(收敛剂)030168,除锈制剂030170,去颜料制剂030179,疏通下水道制剂030195,地蜡清除剂(刷净剂)030206,用于清洁和除尘的罐装压缩空气030209,浸清洁剂的清洁布030211,洗碗机用催干剂030214※硅清洁剂C030013,厕所清洗剂C030014,玻璃擦净剂C030015,去蜡水C030016,去油剂C030017,去渍剂C030018,去油渍油C030019,去雾水C030020,去污粉C030021,地毯清洗剂C030022,洗洁精C0300680303抛光、擦亮制剂【33】抛光铁丹030011,皮革漂白制剂030025,,擦鞋膏030039,抛光制剂030045,鞋蜡030046,家具或地板用抛光剂030047,擦亮用剂030048,鞋匠用蜡030049,鞋线蜡030050,拼花地板蜡030053,抛光蜡030054,裁缝用蜡030055,皮革保护剂(上光)030061,抛光乳膏030070,磨剃刀皮带用软膏030073,皮革膏030074,皮革用蜡030074,抛光用纸030139,抛光用硅藻石030164,地板防滑蜡030207,地板防滑液030208,植物叶子发光剂030212,鞋油030228,地板蜡030241※上光剂C030023,夹克油C030024,鞋粉C030025,帽粉C030026,汽车、自行车上光蜡C030027,擦铜水C030028,皮革擦亮纸(浸擦亮剂)C030029,皮革洗涤剂C030030,水果擦亮剂C0300660304研磨用材料及其制剂【23】磨光用石头030002,研磨剂030003,金属碳化钙(研磨料)030035,碳化硅(研磨料)030036,磨光制剂030044,金刚砂(研磨用)030062,金钢铝(研磨料)030082,金刚砂纸030084,金刚砂布030086,金刚砂030094,砂纸030140,磨光石030144,浮石030145,砂布030160,玻璃砂布030161,研磨材料*030165,研磨纸030166※磨光粉C030032,研磨膏C030033,玻璃砂(研磨用)C030034,研磨用刚玉砂C030035,白刚玉C030036,裁布机用砂带C0300730305香料,香精油【42】杏仁油030006,八角茴香香精030015,香柠檬油030021,杉木香精油030037,柠檬香精油030056,醚类香精030099,香精油030100,花精(香料)030101,花香料原料030105,熏香制剂(香料)030106,蛋糕用调味香精油030107,冬青油030108,香叶醇030110,天芥菜精030113,茉莉油030115,薰衣草油030116,制香料香水用油030118,玫瑰油030119,紫罗酮(香料)030121,薄荷油(芳香油)030128,香料用薄荷030129,麝香(香料)030132,香料030141,黄樟油精030151,萜烯烃(香精油)030159,芳香剂(香精油)030172,饮料用调味香精油030173,香橼香精油030226,食物用调味香精油030236※烟用香精C030037,月桂油C030038,香草油C030039,珠兰油C030040,桉叶油C030041,椰子醛C030042,安息香酸乙酯C030043,人造麝香酮C030045,工业用香料C030046,化妆品用香料C030047,香皂香精C030048,芳香精油C030069,安神用香精油C030070,降低食欲用香精油C0300710306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93】假发粘贴剂030001,琥珀香水030008,洗澡用化妆品030016,唇膏030018,口红030018,化妆用棉签030019,美容面膜030020,皮肤增白霜030023,指甲油030032,化妆剂030033,染发剂030040,毛发卷曲剂030041,烫发剂030041,假睫毛030042,睫毛用化妆制剂030043,胡须用蜡030052,古龙水030058,梳妆用颜料030060,成套化妆品030064,化妆品030065,化妆棉030066,化妆笔030069,化妆用雪花膏030071,化妆品清洗剂030078,除指甲油制剂030088,熏衣草水030090,带香味的水030091,淡香水030092,脱毛剂030096,脱毛制剂030096,除汗毛用蜡030097,化妆品030102,化妆用矿脂030109,化妆用油脂030111,化妆用过氧化氢030112,化妆用油030114,梳妆用油030120,化妆洗液030122,梳洗用制剂030125,眉毛化妆品030131,烫发中和剂030133,香水030135,假指甲030136,指甲护剂030137,护肤用化妆剂030142,化妆用润发脂030146,化妆粉030147,修面剂030148,眉笔030154,梳妆用滑石粉030155,化妆染料030156,防汗剂(化妆用品)030162,化妆用杏仁乳030169,晒黑制剂(化妆品)030171,胡须染料030176,减肥用化妆品030177,假睫毛粘胶030178,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030180,化妆用装饰变色剂030181,化妆用收敛剂030191,化妆用漂白剂(脱色剂)030192,浸化妆水的薄纸030197,化妆用粘合剂030199,剃须后用液030200,喷发胶030201,染睫毛油030202,化妆用芦荟制剂030219,非医用按摩凝胶030220,唇彩030221,非医用香膏030222,指甲彩绘贴片030224,防晒剂030225,散沫花(化妆用染料)030227,唇膏盒030229,头发拉直剂030232,浸卸妆液的薄纸030233,化妆用胶原蛋白制剂030234,草木化妆品030237,化妆用草本提取物030239,指甲油去除剂030240※防皱霜C030049,增白霜C030050,粉刺霜C030051,去斑霜C030052,痱子粉C030053,爽身粉C030054,去痱水C030055,胭脂C030056,眼影膏C030057,乌发乳C030058,头油C030059,生发油C030060,发用摩丝C030062,焗油制剂C030063,双眼皮胶C030064,花露水C0300720307牙膏,洗牙用制剂【8】非医用漱口剂030031,牙膏*030079,假牙清洗剂030194,假牙用抛光剂030198,口气清新喷雾030204,牙用漂白凝胶030210,口气清新片030216,牙齿美白贴030235※口香水C0300650308熏料【5】香木030030,香030095,熏日用织品用香囊030150,干花瓣与香料混合物(香料)030203,祭神用香0302130309动物用化妆品【3】动物用化妆品030063,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030180,宠物用沐浴露(不含药物的清洁制剂)030196,宠物用除臭剂030217,动物用沐浴露(不含药物的清洁制剂)0302420310室内芳香剂【1】空气芳香剂030215注:本类似群与0503商品类似三、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去渍表示商品用途,缺乏显著性,而不能做为商标名称注册。
答:
申请商标撤三申请人并不需要使用权利人或利益关系人证据,因为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满三年的商标。一、什么是商标撤三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满三年,即可对其提出申请。二、商标局撤三的目的该条款目的是为了提高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率,减少注册商标的空置浪费。如甲方认为乙方的商标虽注册成功,但却一直不使用,已满三年,可对乙方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甲方提出申请后,乙方须在收到商标局的“撤三”受理通知书后的两个月内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否则乙方注册商标将被撤销。三、商标撤三的申请书式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和法务专员撰写正文材料。2、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3、提交代理委托书。4、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5、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6、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三、商标被提撤三的救济途径商标注册满三年被他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后,商标局将下发提交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商标权利人需要在收到该通知书的2个月内提交相关的商标使用证据。四、商标撤三的使用证据如何提供商标的实际使用应符合“公开、真实、合法”三个原则。证据(或证据链条)需要包含3种因素:商标的标志、商品或服务、时间标志。这三种因素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以下结合《商标审理标准》第六部分之5.3.2“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逐一具体分析如下: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分析:这类证据,若为孤证,基本上无法被认定为构成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诸如“产品包装、标签、介绍手册”等,往往没有“时间标志”,或者其时间标志是由使用人自行印制,无法做到证明其生成的时间。其次,诸如“介绍手册、价目表”等,难以证明其使用的“公开性”。“介绍手册”等无法以其自身证明其果真已经被投入了市场、公开使用。“商品包装”等这一组证据,若为孤证,难以发挥证明作为,但其本身的提交是有积极意义的,至少让判断者了解商标的产品种类以及确实可能有实际使用的事实。若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或者参与到证据链条中,更会使商标的使用样态呈现得更为具体、生动、清晰。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分析:这类证据是应对撤三案件的“优良证据”,是企业提前固定相关证据或者应对三年不使用搜集证据,应重点搜集的方面。(1)、发票:发票本身可以直接证明商品的被销售了——可以证明“公开”使用;发票本身有时间标志(税务部门印制发票的时间以及发票的开具日期)——可以证明使用的时间;发票上有销售产品的名称——可以证明使用的商品项目和商标。但是,现实中,发票上存在的问题是:1)发票上没有商标。发票上的品名一栏,可以写上商标的文字——尤其是纯文字商标。但是有极其众多的企业,甚至可以说大部分的企业,其开具的发票上都没有商标。一个原本优质的证据,就因为这么一个看似细节的因素,变得没有直接的证据价值:因为一张发票本身,若没有商标,无法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对企业而言,一定要有“固定商标实际使用证据”的意识,即使不愿做到每张发票上都写明注册商标,也应每隔一段时间,就在发票上至少填写上一次商标。如果是图形商标,难以用文字来形容,不妨考虑在发票上直接填写图形商标的注册号码。虽然目前在发票上标注注册号码的情况,极其罕见。如果发票上完全没有商标,需要建立证据链条,比如与写明有品牌的产品销售合同相结合。如果发票与合同,在金额、日期、付款方与买方方面均吻合,即可形成证据链条,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若提交发票的复印件,最好办理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公证。2)发票上就商品名称的表述与注册的核定使用商品表述不吻合。有的时候,是诸如注册的商品是“服装”,发票上记载的品名是“童装”或者“衬衫”之类的不吻合。有的时候,企业标注的品名甚至只是产品的型号,这更加令发票难以直接发挥证据效力。企业应做到每个一段时间,在发票上填写相关注册的核定使用商品项目。3、销售合同:这里强调的是销售合同,而非商标使用的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或者协议,若为孤证,不能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商标的销售合同本身,若为孤证,同样不能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因为销售合同,不能以其本身证明其被履行了。销售合同往往需要与发票相结合。同发票一样:合同上一定要写明具体的商标,如果是图形商标,最好将有关图形印在合同上。销售合同上有关品名,最好契合商标注册的商品项目,而不要总是使用诸如产品型号、缩写之类的有可能产生疑义的表述方式。如果销售合同为复印件,最好也办理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公证。4、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上述材料均为通过第三方生成的证据,且基本上都具有“时间、商标、商品”三大举证因素,可谓优良的证据材料。企业只需像对待发票那样,定期关注,将商标的信息填写完整,按照注册核定商品项目填写品名即可。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若为复印件,应办理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公证。除了“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外,还有诸如,批量产品的抽检质量检验报告,也很有证明力。5、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例如:(1)、在报纸登载其商标的信息的声明,这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2)、在报纸上登载其对某某商标享有权利,如果假冒必予追究之类的声明,不构成商标法意义商标的使用。但是,如果企业在声明书中附带介绍有真正的产品信息和广告(要约邀请性质),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3)、纯粹的招商加盟广告,因为这种广告所面对的受众,不是真正的商品的消费者,这种广告中的商标本身,所发挥的作用,不是在指出商品的来源和出处。(4)、为了达到兜售商标权(买卖商标)的目的,而刊登的商标广告,本质上仍然是商标权利的声明,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广告宣传是非常典型的商标使用行为。广告宣传本身的证据形式,包括:报纸、杂志等出版物广告,可以出具报纸、杂志等页面信息,直接证明商标的使用。广告合同与广告费用发票相结合也可以直接证明商标的使用。广告期一旦过去,就难以证明广告曾经有过的广告形式,诸如灯箱广告、路牌广告等广告形式(这种形式,即使拍摄了照片,也可能被人质疑照片的拍摄时间不在商标局指定的3年期间内),不仅要固定广告合同证据,而且要固定广告合同费用发票证据。如果企业愿意投入,甚至可以考虑定期安排公证人员,拍照公证取证。现实中,还有一些广告模式,有可能影响其广告材料被认定为商标的实际使用。例如“不写品名、只有商标的照片广告”。在报纸、杂志的图片广告中,只列出商标、而不列明具体的商品的情况比比皆是。除直接的广告外,比较常见的宣传形态还有“冠名赞助”,如果企业名下有很多枚商标,而赞助活动所用的名义仅是企业名称,这种形很难被认定为是商标以广告的形式投入了实际使用。企业的冠名赞助最好以商标的形式出现,必要的时候甚至应当出现商标的图形,比如有企业赞助了一部电视剧的拍摄,在电视剧的结尾,可以安排出现商标的名称以及具体的产品种类。当企业的某一品牌为多元化跨领域的品牌时,最好明晰具体的产品种类。6、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比较优良的证据形式是“展会的会刊”和参加展览的合同、发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若企业名下有多枚注册商标,而企业在展会会刊上,只登记了企业的名称,这种展会会刊证据可能会影响到展会会刊的证明效力。比较妥当的办法是,尽可能通过展会会刊登载商标以及商品的信息。布置站台时,要突出相关的商标标志和商品的种类特点,然后拍摄展会展台的照片,拍摄的角度,除了商标与商品外,最好再包括一些与展会相关的背景,这样可以确定展台照片拍摄的时间。商标注册人,一定要充分了解到撤销三年不使用这种案件类型,代理公司应该提前向注册人介绍这个重要的法律程序。企业应有“应对撤三”的意识,养成按期固定证据材料的习惯。商标代理组织应尽可能将有关撤三的法律规定充分地提示商标注册人。五、商标撤三中需注意如果注册人的地址或者代理组织发生变更,一定要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在之前较长一段时间,对于国内的企业注册人或自然人注册人,商标局《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是直接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注册人——而非注册申请的代理组织。现实中,有不少企业的地址发生了变更(而没有及时在商标局办理注册人地址变更),导致其无法收到商标局发出的这封重要的通知书。有的则是企业签收挂号信的人员不明白这份挂号信的重要性,导致其没有及时应对撤销申请。有的注册人,一直到商标都已经被撤销注册之后很久——连撤销复审的期限都错过了,才惊讶地得知其商标已经被撤销了。六、注册人在面对撤销三年不使用时,有关证据材料最好安排为2套,以备可能发生的撤销复审。七、面对撤销三年不使用时,还有与撤三申请人协商,这条解决道路。八、撤销复审商标撤三案件,商标局阶段没有撤销掉的,可以尝试在商评委阶段进行撤销复审;撤三阶段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申请人看不到,撤销复审阶段对方提交的证据会发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进行质证对证据逐条的进行反驳;撤三案件在商评委撤销复审阶段翻案的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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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对源代码行数的要求:1、需要提供60页源代码,代码前后各30页。2、每页行数为50行,每页不能有空白行。3、如果代码总数不足60页,则需提供全部的源代码。提供的源代码需要打印在A4纸上递交到版权局,版权局经过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即颁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此过程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不会公布该代码的,这点有别于专利申请。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对源代码内容的要求:1、注释中出现的信息与实际申请的要严格一致,如著作权人信息、软件名称等。2、提交的源代码可包含注释。3、代码要求是提供原始的代码,不是关键代码,语法上要求完整,例如C++代码应该是include之类开头的,而不是直接一开始就是函数,C#代码应该是using之类开头的,而不是直接一开始就是函数。4、第一页应该是以下一种情况所在的页面的原始代码(1).主函数;(2).程序的入口,比如登录函数;(3).主页,比如indexdefault页面。5、尽量少提供或者不提供设计器生成的代码,以C#语言为例,设计器生成的代码语言文件,一般为XXXt.designer.cs: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除需提交源代码,还需要提交该软件的操作说明书,操作说明书的要求如下:1、需要提供10-60页。2、将软件前台运行和后台操作做一份详细说明,可以把操作的每一步截图下来加以文字结合说明。四、除源代码和操作说明书外,还需准备如下申请材料:1、软著技术交底书-由申请人参照小盾公司提供的模板进行填写。2、申请表-由小盾公司法务顾问根据客户的技术交底书进行填写,并要求盖公章/签名。3、委托书-由小盾公司法务顾问进行填写,并要求盖公章/签名。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由客户根据申请人名义进行提供,个人名义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公司名义申请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申请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5、根据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职务开发等提供相对应的协议/合同-小盾公司提供模板客户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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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商标的网站主要还是中国商标局,但是商标局由于搜索太大量可能出现查询比较慢的因素。2.可以通过小盾知识产权等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专业的商标查询工作,小盾知识产权(www.xdsipo.com)用商标查询专业工具查询速度很快,也更容易导出查询内容。以下是商标查询的策略如下:(1)商标近似查询,用于查询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其中近似查询可以通过国际分类号、类似群组、查询方式、查询类型等策略获得更精准的查询结果;(2)商标综合查询,用于查询某一商标的综合信息,例如商标注册号/申请号、商标申请人名称、类似群组、申请日期、申请人地址等信息进行查询;(3)商标状态查询,用于查询商标申请或注册在业务流程中的状态,比如异议、复审、撤销等法律状态。3.商标注册流程涉及比较多商标申请是否成功?是否取得商标申请号,商标受理是否成功,是否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是否初审通过?是否下发初审公告书?如何查询商标驳回状态,商标驳回原因,商标注册证下发时间等都可以咨询小盾知识产权网法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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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年费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具体如下:年费滞纳金的时段年费滞纳金时段依据下列原则计算(全额年费X各相应时段的百分比):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一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不缴纳滞纳金。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二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二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1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三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三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1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四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四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2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五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五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2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六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六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缴费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年费滞纳金缴费数额的计算规定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第一次缴纳年费滞纳金不足的,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的缴费时段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6日至6月5日,滞纳金应为30元,但缴费人仅缴纳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在滞纳金时段的标准10%缴纳,滞纳金应为60元。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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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籍软件著作权人的软件当然适用软件保护条例和登记办法。登记办法规定:软件著作权或者软件著作权人之一为外国人的软件登记,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结缔双边协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若有关规定不要求履行手续,可不办理登记,但自愿申请登记,则适用本办法。独立开发完成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人。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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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程序及其技术文档的表达,即保护语句序列或指令序列的表达以及有关软件的文字说明表达,而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但是软件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获得软件方法的保护。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方法专利,实施专利的行为除了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外,还包括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后者即所谓的“延伸保护”。一般认为,专利法意义上的方法包括制造方法、作业方法、用途等,但只有对制造方法才能够享受延伸保护,因为只有这类方法才能产生专利法意义下的产品。对于其它方法,实施专利的行为仅仅是“使用该方法”。有的计算机程序可能涉及制造方法,如对某产品的制造工艺流程进行控制的计算机程序,运行这些方法能够直接获得相应的产品,应该可以对直接获得的产品进行延伸保护;但更多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方法专利仅涉及操作方法,例如涉及测量方法、技术数据处理、计算机硬件控制、客户端应用等,运行这些方法似乎并不能直接获得产品,对于这些专利是否能够适用延伸保护,业内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而能否进行延伸保护,也和侵权责任的承担、案件的管辖等存在重大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