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费用减缴需满足哪些条件?如何办理费减备案手续?
2025-10-16
答:
申请费用减缴需满足哪些条件?如何办理费减备案手续?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等相关规定,专利申请费用减缴需满足一定条件,办理费减备案手续也有相应的流程。具体如下:费用减缴条件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低于6万元)。企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其他主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共同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为共同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上述规定。费减备案手续办理流程注册登录:自2023年1月26日起,备案人可以委托类似小盾知识产权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办理专利收费减缴资格备案。填写信息与上传材料:登录系统后,在专利事务服务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文件。个人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说明。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可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提交备案申请:填写完信息并上传好材料后,提交费减备案申请。查看审批结果:用户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的“专利事务服务-费减备案-费减备案公共查询”查看审批结果。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规定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文件存在格式错误时,如何申请补正?补正的期限是多久?
2025-10-16
答:
专利申请文件存在格式错误时,如何申请补正?补正的期限是多久?专利申请文件存在格式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补正,补正期限也因情况而异。具体如下:主动补正: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主动补正时,需提交一式一份补正书或者意见陈述书、修改后的替换页和修订格式的对照页。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补正: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时,会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如果申请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规定,申请人应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援引加入补正: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或者错误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部分内容,但申请人在递交日要求了优先权的,可以自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如果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其申请视为撤回。
同一商标由多个主体共同使用,应选择共有注册还是许可使用模式?
2025-10-16
答:
同一商标由多个主体共同使用,应选择共有注册还是许可使用模式?这个问题切中了多主体使用商标的核心决策点,选择共有注册还是许可使用,本质是选择商标权的归属与管理模式,需根据合作紧密程度、权利诉求和风险承担意愿来定。1.两种模式的核心差异对比共有注册模式:权利归属:多个主体共同拥有商标专用权,均为商标权人。决策机制:重大事项(如转让、续展、修改)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风险与责任:共有人共同承担商标侵权风险、维护成本及法律责任。合作灵活性:绑定较深,一方退出(如转让份额)需其他方同意,灵活性低。许可使用模式:权利归属:仅许可方拥有商标专用权,被许可方仅获使用权。决策机制:许可方单独拥有决策权,被许可方仅按合同约定使用。风险与责任:许可方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被许可方仅对自身使用行为负责。合作灵活性:合作基于合同,到期可终止或续签,新增/退出被许可方更灵活。2.选择建议:根据合作场景匹配模式场景一:优先选“共有注册”的情况合作主体关系紧密且长期稳定,如夫妻、长期合伙的企业。所有主体均希望对商标拥有“所有权”,而非单纯的使用权,例如共同创立的品牌。后续计划共同对商标进行投入(如联合推广),并共享品牌增值收益。场景二:优先选“许可使用”的情况主体间是商业合作关系,而非紧密共同体,如品牌方与加盟商、代工厂。核心主体希望掌控商标决策权,避免因共有人意见分歧影响品牌运营。合作具有阶段性,如短期授权某企业使用商标生产特定产品,到期后可能终止合作。具体沟通小盾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务。联系微信:13539818521
为何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同类别可能同时获准注册?
2025-10-16
答:
为何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同类别可能同时获准注册?这个问题很关键,它触及了商标注册的核心逻辑。相同或近似商标能在不同类别共存,核心原因是商标权的“类别保护原则”,即商标保护范围仅限于其注册时选择的商品或服务类别。1.核心原因:商标权的“类别保护”属性商标注册和保护遵循《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该表将所有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5个大类(1-34为商品,35-45为服务)。权利范围限定:商标在某个类别获准注册后,仅在该类别及所选的具体商品/服务项目上享有专用权。避免混淆是前提:只要不同类别之间不存在“关联性”,不会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服务来自同一主体,就不会造成市场混淆,因此允许共存。资源合理分配:若要求一个商标独占所有类别,会极大浪费商标资源,也不符合不同行业经营者的正常使用需求。2.关键例外:“关联性”与“驰名商标”打破类别限制并非所有跨类别注册都能成功,存在两个重要限制条件,会导致相同/近似商标即使在不同类别也被驳回。类别存在关联性(跨类保护):如果两个类别在消费场景、目标人群、销售渠道上高度相关,即使属于不同大类,也可能被判定为“类似类别”。例如,“服装(第25类)”和“鞋(第25类)”属于同一大类,而“化妆品(第3类)”和“美容服务(第44类)”虽属不同大类,但因关联性强,相同商标也可能被驳回。引证商标为“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享受“跨类别保护”。无论其他类别是否相关,只要申请的商标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都可能被驳回,以防止“搭便车”和淡化驰名商标的影响力。
学校、培训机构为教学使用他人作品,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能否用于商业培训?
2025-10-15
答:
学校、培训机构为教学使用他人作品,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能否用于商业培训?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为教学使用他人作品,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属于合理使用,但培训机构用于商业培训一般不属于合理使用。学校为教学使用他人作品,若满足“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的条件,则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属于合理使用。例如,学校教师为了课堂教学,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文学作品供学生学习,或者在课堂上播放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用于艺术教学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属于合理使用。而对于培训机构,尤其是用于商业培训的情况,由于商业培训具有营利性质,不符合《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一般不能认定为合理使用。比如,某培训机构未经授权,将他人的专业培训视频用于自己的商业培训课程中,这种行为就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期限是多久?需向哪个机构提交申请?
2025-10-15
答:
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期限是多久?需向哪个机构提交申请?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商标驳回复审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行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还可以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如小盾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其商标专用权自何时起视为不存在?
2025-10-15
答: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其商标专用权自何时起视为不存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也就是说,从商标注册之时起,其专用权就不被法律所承认,该商标实际上从未获得过有效的商标专用权。不过,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一标多类的商标如果只转让其中几个类别,应如何办理手续?
2025-10-15
答:
一标多类的商标如果只转让其中几个类别,应如何办理手续?一标多类的商标不能只转让其中几个类别,而需要整体办理转让手续。根据相关规定,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应整体办理,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类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也应一并办理转让。如果转让人只想转让其中几个类别,只能先进行删减、注销部分无需转让的类别或商品项目,再提交转让申请。商标转让的具体流程如下:准备申请材料:应提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选择办理途径:申请人可以小盾知识产权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局审查:商标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文件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规定等,实质审查则会核实商标转让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核准公告:如果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将会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受让人正式获得商标的专用权。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2025-10-15
答: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一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要适用该条款,销售者需满足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要件:主观要件:销售者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即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其销售的是侵权商品。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购货渠道、购入价格、涉案商标的知名度、销售者是否尽到必要审查义务等多种因素来推断销售者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客观要件:销售者要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的情形包括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不过,即便销售者能证明商品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销售者仍需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同时还可能需要承担权利人的合理维权费用,如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
独立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2025-10-15
答:
独立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独立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的确定及所需证明材料如下:著作权归属的确定: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如果是自然人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那么该自然人就是软件著作权人。如果软件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著作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果有著作权归属的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对于独立开发的软件,若没有相关合同或任务书,可通过软件的开发记录、版本迭代记录、开发环境搭建记录等材料来证明自己是实际的开发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若软件是在原有软件基础上开发的,需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若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需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发明专利公布后至授权前,申请人享有何种临时保护权利?
2025-10-15
答:
发明专利公布后至授权前,申请人享有何种临时保护权利?根据《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在这一阶段,由于申请处于尚未授权的状态,申请人无法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获得保护,无权要求他人停止实施发明或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拒绝支付适当费用,申请人需要在获得专利权之后才能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此外,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进行调解。需要注意的是,临时保护期为发明专利的公开日至授权日,对于分案申请,以其母案、分案申请中较早的公开日为准。
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周期一般为多长?如何加快审查进程?
2025-10-15
答:
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周期一般为多长?如何加快审查进程?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周期一般为0.5年到1年左右。具体流程及所需时间如下:申请受理:提交申请后,专利局会在1-2个月左右确定是否受理。初步审查:受理后进入初审阶段,主要审查申请文件格式、主题是否符合要求等,这一阶段大概需要4-6个月。授权颁证:如果初审通过,就会进入授权程序,颁发专利证书。要加快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进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提供清晰准确的说明书,对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全面、完整描述;权利要求书要明确界定专利的保护范围;附图要精确反映技术特征,确保申请材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内容无误。进行检索分析:提前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检索相关现有技术,判断自身技术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避免因与已有技术冲突而导致申请受阻,也为撰写申请文件提供参考。委托专业代理机构:专业代理人熟悉专利申请流程和要求,能高效撰写申请文件,提高申请质量,从而加快审查进程。及时提交申请:准备好材料后尽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争取早日进入审查程序,建议优先选择电子申请方式,便捷快速。关注审查意见并及时答复:若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应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分析并准确答复,积极配合审查工作,推动专利申请顺利进行。
专利授权后发现授权文本存在错误,如何申请更正?
2025-10-15
答:
专利授权后发现授权文本存在错误,如何申请更正?专利授权后发现授权文本存在错误,可根据错误的性质和类型,通过相应的程序申请更正。具体如下:形式错误:如果是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等形式上的错误,可向专利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说明错误情况及改正内容。实质性错误:若是涉及专利内容实质性的错误,比如权利要求书范围界定有误、说明书技术方案描述不准确等,一般需在专利授权公告日起2年内,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交更正请求书。请求书中应详细说明错误所在及更正理由,并附上能证明错误的相关证据。专利局会对请求进行审查,若经审查确属错误,会作出更正决定并予以公告。明显错误: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可以对授权文本中存在的明显错误进行改正,或者为了消除模糊不清之处等进行修改,但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修改需要向专利局提出修改请求,并说明修改的理由和范围等。无论哪种情况,申请更正时都应确保修改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不超出原申请文件所记载的范围。同时,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准备好相应的文件和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更正。
软件名称中出现 “全国”“中国” 等字样会导致登记被驳回吗?例外情形是什么?
2025-10-15
答:
软件名称中出现“全国”“中国”等字样会导致登记被驳回吗?例外情形是什么?软件名称中出现“全国”“中国”等字样,大概率会导致软件著作权登记被驳回,但存在基于“客观描述软件功能/服务范围”的例外情形。一、大概率被驳回的核心原因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及国家版权局的审查规范,“全国”“中国”等带有地域限定的词汇,若用于软件名称,通常会被认定为:夸大宣传或误导公众:此类词汇易暗示软件的覆盖范围、权威性或规模超出实际情况,可能对用户产生误导,不符合名称真实性原则。违反名称规范性要求:软件名称需简洁、准确反映软件核心功能,而“全国”“中国”属于非功能性修饰词,并非对软件本身功能的描述,不符合登记审查中对名称“聚焦软件属性”的要求。例如,“中国企业管理系统”“全国物流追踪软件”这类名称,因直接使用“中国”“全国”修饰,大概率会被登记机构要求修改,否则驳回申请。二、例外情形:基于客观功能描述的合理使用若“全国”“中国”是对软件实际服务范围、数据覆盖范围或功能场景的客观描述,且无夸大或误导成分,经审查确认符合事实,可能通过登记。判断核心是“词汇与软件功能强关联,无主观夸大”,常见场景包括:软件功能确实覆盖全国范围:例如“全国社保查询助手”,若软件实际功能就是对接全国社保系统、提供全国范围内的社保信息查询,“全国”是对服务范围的客观表述,而非夸大。软件针对中国特定领域或标准开发:例如“中国GB2312编码转换工具”,“中国”用于明确软件适配的是中国国家标准(GB2312),属于对适用范围的必要说明,无误导性。需注意,例外情形的认定严格依赖软件的实际功能,申请人需在登记材料(如说明书)中清晰证明“全国”“中国”与软件功能的关联性,否则仍可能被驳回。
申请前的商标查询有哪些渠道?查询结果能完全排除驳回风险吗?
2025-10-15
答:
申请前的商标查询有哪些渠道?查询结果能完全排除驳回风险吗?申请前的商标查询由我司进行商标近似查询。查询结果不能完全排除驳回风险。小盾知识产权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有更丰富的经验和专业工具,能更准确全面地查询商标情况,提供详细查询报告及分析建议。申请人委托小盾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查询,能获得更专业的服务和指导。查询结果不能完全排除驳回风险的原因商标查询存在盲期:商标申请从提交到被受理再到录入数据库存在一个时间差,这段时间通常为1-3个月左右,被称为商标检索的盲查期。在盲查期内,即使有与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无法被查询到,这就可能导致商标因与盲期内的商标冲突而被驳回。审查员主观判断的影响:虽然商标审查有统一的标准,但不同的审查员可能会基于自身的经验及理解作出不同的判断。例如,某件商标可能在形式上看似独特,但由于含义相近等原因被判定为与现有商标构成近似而遭到驳回。具体要确定类别后根据具体的品牌名称进行整理详细经验判断才是查询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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