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问题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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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骗手段取得的商标注册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以欺骗手段取得的商标注册会面临商标无效、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具体如下:商标权无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赔偿损失: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此外,如果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行政处罚: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以欺骗手段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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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该怎么做?找什么代理机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有两种主要途径,分别是通过国内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和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具体如下:通过国内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根据中国相关规定,外国申请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外国申请人可以找具有商标授权代理的代理机构进行办理,例如小盾知识产权(具体可以微信联系:13539818521),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准备好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由代理机构提交申请。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领土延伸至中国):如果外国申请人所在国家是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可以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指定中国为领土延伸保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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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定义分别是什么?二者的使用主体有何不同?你提的问题很关键,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是商标法中易混淆的两个概念,核心区别在于定义目的和使用主体的不同。一、核心定义集体商标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简单来说,它是“组织成员身份”的标志,比如某行业协会注册的商标,只有协会成员才能使用。证明商标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简单来说,它是“商品/服务特定品质”的证明,比如“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用于证明茶叶的原产地和特定品质。二、使用主体差异二者的使用主体有本质区别,具体对比如下:集体商标使用主体范围:仅限注册该商标的组织内部成员集体商标主体资格要求:使用者必须具备该组织的成员资格(如加入协会、团体)集体商标主体资格要求:表明使用者的成员身份,增强组织内成员的市场竞争力证明商标使用主体范围:仅限注册该商标的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证明商标主体资格要求:使用者只需其商品/服务符合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品质,无需加入控制组织证明商标使用目的:证明商品/服务的特定品质,帮助消费者识别优质产品/服务三、补充关键区别(非使用主体)除使用主体外,二者的注册人和权利归属也不同,可进一步辅助区分:注册人: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团体、协会等组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是对商品/服务有监督能力的组织(如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权利行使:集体商标的权利归组织所有,成员仅获使用权;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仅负责监督,不得自行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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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转让合同生效后何时取得专利权?专利权转让的流程主要包括签订合同、准备材料、提交申请、缴纳费用和审查登记等步骤。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合同生效后,需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自登记之日起取得专利权。具体介绍如下:签订书面合同:专利权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转让的专利号、专利权人、发明创造名称以及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具体信息等内容。准备相关材料:需要填写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如果有多个专利权人,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直接递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也可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如果是电子申请,则需要以电子形式提交文件。缴纳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审查与登记: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进行登记并公告。专利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受让人自此正式取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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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分别是多久?起算点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申请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例如,某发明于2025年3月1日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专利局于3月5日收到,那么该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自2025年3月1日起算,至2045年3月1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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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通过何种途径寻求救济?起诉期限是多久?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寻求救济,起诉期限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诉讼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进行审理,败诉方可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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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如何划分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二者的保护范围有何关系?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可根据以下方式划分,二者的保护范围也存在特定关系。具体如下: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的划分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这些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使之区别于其他技术方案。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之前,在符合单一性要求的情况下,也可以撰写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例如,“一种椅子,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靠背,四条支撑腿,被四条支撑腿所支撑的平台以及各部分的连接方式”,这一权利要求包含了椅子的基本结构和连接方式等必要技术特征,属于独立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包含了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并且用附加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附加技术特征是指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之外再附加的技术特征。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椅子,其特征在于四条腿之间设有横档”,这里的“四条腿之间设有横档”就是附加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属于从属权利要求。二者保护范围的关系:在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最宽,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落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例如,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是具有某种基本结构的椅子,而从属权利要求在这个基本结构的基础上,增加了如椅子腿之间有横档等附加技术特征,那么从属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椅子范围就比独立权利要求更窄,只有同时具备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的椅子,才属于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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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照片应满足哪些拍摄要求?简要说明需包含哪些内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照片应满足以下拍摄要求及内容:拍摄要求清晰度: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背景: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投影规则: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光线:应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内装物或衬托物: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尺寸:提交的照片中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也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保证在该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设计的各个设计细节仍能清晰可辨。内容要求视图完整性:对于立体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即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平面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视图名称标注: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色彩要求:如果要求保护色彩,应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彩色图片或照片应准确地显示产品外观的色彩搭配和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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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如何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具体界定如下: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如果发明创造是员工在履行其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职责时完成的,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例如,某手机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其本职工作是开发手机操作系统相关软件,那么他在工作期间开发的新的手机操作系统优化程序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即使发明创造并非员工的本职工作内容,但如果是基于单位的特别指派或要求,为完成单位交付的特定任务而做出的,也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比如,某汽车制造企业的一名机械工程师,其本职工作是设计汽车零部件,但企业临时安排他参与一项新型汽车生产流程优化的项目,他在该项目中做出的相关发明创造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如果员工在离开原单位后的1年内,做出了与原单位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仍会被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例如,某科研人员从原单位退休后,在1年内利用在原单位积累的技术和经验,开发出了一项与原单位研究方向相关的新技术,该技术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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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哪些设计要素?与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有何边界差异?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设计要素,它与美术作品著作权在保护对象、保护条件、权利归属和保护期限等方面存在边界差异。具体如下: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设计要素:根据《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例如,手机的外形轮廓是形状要素,手机后盖上的花纹图案是图案要素,手机整体的颜色搭配则是色彩要素。与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边界差异保护对象不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强调产品的实用性和美观性的结合,必须与具体产品相关联,且适于工业应用。而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是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更侧重于创作者思想观念和情感的表达,具有更强的主观性和艺术性。保护条件不同:外观设计专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而美术作品著作权只要具有独创性即可受保护,对美感和工业实用性等方面没有要求。权利归属不同:外观设计专利一般归属于最先申请的主体。而美术作品的著作权通常自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归创作者享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职务作品等,著作权才可能归属于单位。保护期限不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一般为15年。而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作品类型不同而有差异,如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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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发现侵权行为时,有哪些权利救济方式?根据《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因此,非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发现侵权行为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权利救济:与侵权人协商解决:非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尝试与侵权人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如停止复制、传播、销售侵权软件等,并就侵权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请求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处理:如果非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所使用的软件的著作权已授权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那么被许可人可以请求该组织出面处理侵权事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被许可人主张权利,进行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经著作权人授权后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著作权人明确授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的,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因此,非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在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非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应及时与著作权人沟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权利救济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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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网络侵权软件后,如何向平台提出有效投诉?需提交哪些材料?发现网络侵权软件后,可参照以下步骤向平台提出有效投诉,并准备相应材料:投诉步骤了解平台投诉规则:不同平台有不同的投诉流程和要求,需先了解其具体规定。例如腾讯平台,权利人应向腾讯提出书面投诉通知,可将纸质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准备投诉材料:根据平台要求,准备齐全主体信息、侵权内容信息、侵权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交投诉:将准备好的投诉材料按照平台规定的方式提交给平台,如通过平台的投诉渠道在线提交,或发送至指定邮箱、邮寄至指定地址等。跟进投诉进度:提交投诉后,及时关注平台的反馈信息,配合平台的调查工作。如平台要求补充材料或提供进一步说明,应尽快响应。需提交的材料主体信息材料:若投诉人为个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邮箱、联系地址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若为单位,应提供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或主要营业机构地址、授权联系人信息及存续有效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材料,且需加盖公章。若委托他人代理投诉,除提供上述投诉人信息及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侵权内容信息:明确要求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的涉嫌侵权软件的准确名称、网络地址、所在位置描述等,以便平台迅速定位侵权内容,同时需说明被投诉内容侵犯的权利类型,如软件著作权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权利人拥有软件著作权的权属证明材料,如版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等,以及被投诉软件构成侵权的证明,如两者软件代码的对比分析报告、功能相似性的说明等能证明侵权事实的材料。权利人保证:投诉材料中应包含权利人的保证声明,即保证通知书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并保证承担因平台根据投诉处理而给平台造成的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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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源程序与已登记软件重复率过高会导致什么结果?提交的源程序与已登记软件重复率过高,可能会导致以下结果:软件著作权申请被驳回:著作权登记机构虽一般不主动查重,但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发现源程序与已登记或正在登记的软件存在大量重叠,如重复率超过一定比例(有说法称超过40%需修改或提供原创证明,也有认为超过30%会直接驳回),登记机构可能会直接驳回申请。被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补正:若审查过程中发现源程序鉴别材料中出现大量与已登记或申请的软件源程序鉴别材料重复或雷同的内容,登记机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交独立开发的程序及有关文档的鉴别材料,以证明其软件的原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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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时,需提交哪些授权文件?代理人有何义务?委托代理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需提交的授权文件及代理人的义务如下:需提交的授权文件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以证明代理人的身份信息。代理人的义务尽职办理登记事宜:代理人应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软件信息资料,尽职、尽责地为委托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包括准备申请文件、提交申请、跟进审批进度等。保护委托人信息:代理人对于委托人因委托事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有永久保密的义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与委托事项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及时反馈进展情况:代理人应在办理著作权登记过程中与委托人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进度信息,确保双方信息的畅通,并在有关部门下发证书后,及时将证书交付给委托人。确保申请文件合法有效:代理人应确保在办理著作权登记过程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申请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代理人过错导致申请失败或权利得不到保护,代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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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转让、继承取得软件著作权的,需办理哪些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因转让、继承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才能对抗第三人。具体情况如下:转让软件著作权: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被转让软件的基本信息、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限、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申请时需提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申请表》、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原件,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继承软件著作权:提交继承证明文件: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权利继承人应当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提交权利继承的证明文件。办理著作权转移登记:继承人须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著作权转移登记,完成法律上的著作权继承手续,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版权登记部门。